市教委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天津市职业教育条例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办学主管单位,各职业学校,各有关单位:
《天津市职业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已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现就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修订和实施的重要意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职业教育。长期以来,我市不断深化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取得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当前,我市职业教育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探索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新模式,面临着更高的要求和更多的挑战。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总结固化经验,强化立法保障,进一步巩固我市职业教育领先地位,特结合本市实际,对条例进行修订。
《条例》深入贯彻了职业教育法关于职业教育地位、原则、工作格局和体系等方面的要求,明确了我市职业教育实施过程中各方职责,细化了我市职业教育的交流合作与保障措施。《条例》的实施为我市职业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筑牢了法治保障。各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条例》修订和实施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认真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
二、深入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
各有关单位要将学习宣传《条例》作为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内的重大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压实工作责任,持续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各单位要精心制定学习宣传方案,将《条例》作为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组织集中学习。要充分利用世界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大会、职业教育活动周、职业教育论坛赛事等重要平台载体,以及宣讲会、座谈会、培训班等多种形式组织集中学习宣传《条例》。要主动协调报刊、电视、广播等社会媒体和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面向社会公众广泛深入宣传《条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聚焦学习重点,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各单位要把《条例》的学习宣传,与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相结合,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教育的决策部署相结合,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相结合,与落实《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关于探索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新模式的实施方案》具体任务相结合。深刻领悟修法精神,准确把握修法内容,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构建社会力量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加快形成具有天津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三)加强政策解读,突出学习宣传实效。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召开政策解读会、开设宣传专栏等多种形式持续开展《条例》的解读宣传。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领会《条例》的立法精神和基本原则,准确把握《条例》提出的一系列制度举措,提升教育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广大教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三、全面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以《条例》的贯彻实施为契机,推动解决我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切实履行好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和义务,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一)加强党对职业教育的全面领导。按照条例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职业教育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对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协调,推动解决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组织实施职业教育改革创新重大事项。
(二)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立并完善中职、高职专科、职教本科、专业硕士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产教深度融合、对外深入合作,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按照条例要求,配套制定职业教育贯通培养实施方案,推动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高等职业学校与应用型大学的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推动职业学校的优质教育资源进入社区,完善学校与社区联合的终身学习服务模式。
(三)切实推动形成多元办学格局。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按照条例要求,健全完善产教融合机制,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我市教育资历框架相关制度,制定产业学院建设与管理办法。
(四)健全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按照条例规定,完善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不断完善多维度质量评价指标,发挥评价评估在引导职业学校进行体制机制创新、深化教学改革、提升育人质量、强化内涵建设中的风向标作用。
(五)打造职业教育双师队伍。完善工匠之师培养培训体系,支持高校与高职院校、产教融合型企业联合开展职教师资一体化培养试点,加强天津市职业教育工匠之师研究中心建设,保障职业教育教师队伍适应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引领全国职教师资培养改革实践与探索。
(六)加强职业教育交流合作。加强与北京市、河北省职业教育合作交流,支持我市职业学校与职业教育先进地区、对口合作交流地区的职业学校开展合作,鼓励职业教育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按照条例要求,制定具体措施推进京津冀职业教育协同发展,与北京市、河北省职业学校共同制定课程标准、开展师资交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共同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职业培训。办好世界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大会,进一步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各单位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遇到的问题和有关工作建议,请通过邮箱sjwzjc@tjgov.cn及时报送市教委(职业教育处、法制处)。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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