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天津市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市教委关于对我市“全国县域普通高中头雁教师岗位计划”推荐人选的公示

市教委关于对我市“全国县域普通高中头雁教师岗位计划”推荐人选的公示

时间2025-06-27 14:35:02分类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浏览8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全国县域普通高中头雁教师岗位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及我市“涉农区域高中头雁教师领军计划”的工作安排,经个人申报、基层审查、公示等程序,确定我市“全国县域普通高中头雁教师岗位计划”推荐候选人选4名(详见附件)。现将候选人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6月27日至7月3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市教育两委教师工作处提出,并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0号2410室;邮政编码:300074;联系电话:83215102,83215127。


2025年6月2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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