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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拟对李妙圆同学申请转学予以备案的公示

时间2016-09-23 14:34:19分类河北省教育厅浏览111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和我省普通高校学生转学工作有关要求,近日我处收到李妙圆(考生号13130108152329)同学转学申请,该生因患病申请转学,转学理由正当;该生申请由浙江大学城市学院转入河北经贸大学经管学院,本人高考成绩高于拟转入学校拟转入专业相同生源地录取最低分,符合分数基本要求;学校已履行转学有关程序,材料齐全,符合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厅拟对李妙圆同学转学申请予以备案,现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16年9月23日——9月29日。

公示期间有任何异议或意见,请及时向我厅反映。

联系电话:0311-66005135  66005132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河北省教育厅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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