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北省教育厅党组关于巡视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11月23日至12月23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对省教育厅进行了专项巡视。2016年4月26日,省委巡视组向省教育厅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决落实省委要求,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省委巡视组的反馈意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既充分肯定了近年来省教育厅党组在党建、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作出的努力以及推进教育改革发展取得的成绩,又严肃中肯、实事求是地指出了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管理、发展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针对性很强的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于今后教育系统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省教育厅党组完全赞同并诚恳接受省委巡视组反馈的意见,坚决贯彻赵克志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巡视组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整改任务。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抓好巡视整改工作是厅党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全省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契机,必须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把整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让省委放心、群众满意。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会结束后,厅党组迅速召开党组会,刘教民厅长主持会议,深入学习并逐条逐项分析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还多次召开委厅干部大会,对尽快抓好各项整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委厅干部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精神上来,统一到省委巡视组对厅党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和任务上来,要把管党治党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责任,把抓好巡视整改工作作为最严肃的政治任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牢固树立“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的思想,切实担负起巡视整改的政治责任。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厅党组坚持把巡视整改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来抓,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厅长刘教民同志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小组成员,统一领导巡视整改工作。刘教民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整改工作负总责,党组成员对分管领域的工作负责,做到守土尽责,靠前指挥,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带头抓好整改落实;各有关处室、单位按照要求,实行责任到处、责任到人,人人承担责任,层层压实责任,全体总动员、全体参与,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举措、最有效的办法,雷厉风行抓整改,不折不扣促落实。
三是突出重点制定整改方案。厅党组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每一个问题、交办的每一条线索都认真研究,迅速制定整改方案,于5月9日以厅党组文件正式印发《河北省教育厅专项巡视工作发现问题和意见建议整改责任清单》(冀教党〔2016〕13号)。总体方案明确了整改工作指导思想和总体工作目标,并将发现问题和意见建议整改责任清单逐项分解,逐一明确了每项整改任务的牵头厅领导、牵头和责任处室单位、任务清单,并要求有关处室、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位委厅领导、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认真研究、反复听取各方面意见,分类处置,逐条列出问题清单,逐项建立工作台账,逐个明确整改责任,将整改任务细化到岗位、落实到个人,贯穿到底、要求到位,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巡视组反馈意见涉及四方面10大类共计21个问题。目前,通过整改,已完成15个,基本完成5个,未完成1个(因机构改革暂停人事调整)。
四是突出问题导向。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始终紧抓不放、一查到底。能够立即整改的,立说立行,立行立改,立即整改到位;对于短时间不能马上整改的,则迅速了解情况、查明原因、找准症结,尽快推动整改;对需要厅党组协调解决的事项,各处室、单位都及时请示报告;需要长期落实的事项,厅党组研究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对长期积累、情况复杂的问题,敢于动真碰硬,不等不靠,坚决推动整改;对有交叉的整改工作,各处室、单位加强协同配合,合力攻关。同时,厅党组把反馈的问题作为一面镜子,深刻剖析根源,标本兼治,举一反三,查找纠正同类问题,并防止类似问题发生,不断扩大整改成果。
五是切实强化督导落实。巡视整改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督导,严格问责追究。及时掌握有关处室、单位情况,对所有整改问题和事项,一项一项列出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项目管理,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对个别进展缓慢的进行催办、督促,集中力量,全力冲刺,确保不留死角、不拖后腿,按时完成。同时,加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回应群众关切,及时宣传整改落实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实际成效。
二、认真研究制定问题清单,逐项抓好整改落实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
1.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提出的“抓党风廉政建设力度不够,没有形成有效的压力传导机制。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少”问题。厅党组紧密结合委厅机关党员干部思想和工作实际,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任务,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主线,狠抓理论武装,完善厅党组决策议事规则,规范了议题列入程序和会务组织工作,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全部由厅党组集体研究决策;凡是党风廉政建设重要会议,必须列入党组会传达学习议题,党组会上对每个议题都进行充分讨论,决策实行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详细进行会议记录,及时、规范整理会议纪要。每次党组会都对中央和省委重要决策部署进行专门学习,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践行“三严三实”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认真学习党章、《准则》和《条例》,认真学习贯彻省委重要会议部署和赵克志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今年以来,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5次,每位中心组成员都撰写了多篇读书笔记和心得体会;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订阅政治理论书籍8种5000余册。
(2)针对省委巡视组提出的“基层党建工作不深不实,抽查的部分党支部均存在制度不健全、记录不规范等”问题。厅党组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研究制定《河北省教育厅直属机关党支部建设制度规范》,进一步明确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着力推进支部建设,强化制度约束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的实施意见》,大力推进机关各基层党组织层层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加大抽查监督力度,彻底改变部分党支部制度不健全、记录不规范等问题。
2.关于“落实监督责任还有薄弱环节”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提出的“监管力度不够,对系统内廉政问题发现不及时、防范不到位,有的直属单位仍存在违规发放补贴、公款旅游等问题”。
一是进一步夯实监督责任。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研究制定了《关于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关于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管理干部任前征求党风廉政情况的办理办法》《省教育厅直属专科院校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省教育厅直属高校纪委书记、副书记任免职办理工作程序》等文件。
二是加强系统监管。印发《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直属高校落实财务管理领导责任 严肃财经纪律的若干意见》(冀教财〔2016〕10号),从全面落实财务管理领导责任、严格科研经费管理等14个方面对高校提出了具体要求。召开了直属高校财务工作会议,就高校接受巡视、科研经费管理等问题进行研讨,并对省属高校财务处处长进行了培训。研究制定了《河北省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科研自主权实施细则》,作为全省科技大会配套文件,日前已由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同时,组织开展科研项目问题清理工作,对2013、2014、2015三个年度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全面清理整改。配合省科技厅完成了科研计划的经费使用清理工作,完成了高校科研专项经费的绩效评价。
(2)针对省委巡视组提出的“‘三转’不到位,审计职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仍由厅监察室承担”问题。厅党组进行了专题研究,首先把上述工作从纪检组(监察室)剥离出来,其次结合当前全省行政机关机构改革工作,已多次与省编制部门沟通协商,正在制定委厅“三定”方案,将对理顺和精简职能、“三转”后的职能承担以及政事分开等提出解决意见。
针对省委巡视组提出的“处理问题偏宽偏软、未形成有效震慑”“教育系统内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的常态机制不够完善。对省属高校监管不到位,套取科研经费、违规发放津补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问题的信访量较大”问题。
一是优先办理巡视组移交事项。省委巡视组共向驻厅纪检组交办问题线索21件。对此,厅党组和驻厅纪检组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对移交的问题线索进行深入了解和调查核实,严格按照5类标准予以处置。其中完成初核11件、正在初核4件、立案3件、核实谈话1件,按管理权限转有关部门2件。党政纪处分3人,免职2人,调整工作岗位2人,诫勉谈话9人,批评教育9人。
二是加大对新发现问题线索的查处力度。今年以来,对新发现问题线索立案12件、初核1件。其中,查处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件、违反群众纪律问题5件、违反工作纪律问题1件、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问题3件、违反单位管理制度问题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2人、诫勉谈话1人。此外,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查处的“一问责八清理”典型问题进行了集中通报,涉及问题32件、党政纪处分49人。指导督促直属高校立案17件,函询4件,给予纪律处分9人,诫勉谈话2人,廉政谈话12人。
(二)违反廉洁纪律方面
1.关于“个别部门利用行政权力谋取经济利益”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提出的“有的单位多年与省新华书店集团合作,使用国家免费教科书的专项经费,配送教辅教材,提取配送费。个别部门通过图书发行部向各地教育部门下发征订通知,推销幼儿等教材或资料,以配送形式报销或提成费用”问题。督促教育图书发行部认真整改,严格遵守政策法规和市场规则,依法依规开展相关业务工作,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完善分配制度。不再征订发行配送《幼儿自主活动材料》等相关教材和资料业务。坚决处理好治理教育乱收费与报刊发行的关系,不违规、不踩线、不强行摊派、不搞人手一册,建立“报刊订阅明白卡”,学生订阅报刊务必取得家长签字认可。修订《教育宣传办公经费、报刊区域发行费使用及报销办法》和《报刊宣传推广费委托监管办法》,坚决推行经省审计厅指导制定的“报账制”管理体制,分县建台账,实现收支“两条线”。
(2)针对省委巡视组提出的“有的教辅材料审定程序不规范,未体现公正原则”问题。5月31日印发了《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中小学教材全面调查的通知》,开展教材教辅使用全面检查。6月2日又制发了《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6—2017学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教辅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新学年教材、教辅使用和征订管理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并在教育厅网站主动公开,接受监督。
(3)针对省委巡视组提出的“个别领导干部家属在其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问题。省教育厅前期已经对一名处级干部做出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今年以来,一是研究制定了《河北省教育厅处级干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处级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及其配偶、子女在国内、外经商办企业、因私出国(境)等重大事项提出了明确的监督和管理措施。二是根据省“一问责八清理”工作部署,在厅机关和直属高校组织开展了领导干部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了专项清理,严格按照《关于对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的清理意见》,逐人逐项认真进行甄别核实,区分不同情况做出客观公正处理,诫勉谈话1人,提醒谈话7人。对全省本科高校副职、高职高专院校正职、省教育厅直属高职高专院校副职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了清理,提醒谈话16人。对省专项清理办反馈给省委教育工委的284名省属高校中层领导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学校党委负责组织甄别,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省委教育工委审核同意,对本人存在经商办企业行为的干部提醒谈话30人,退出经商办企业的27人,移交学校纪委的7人(已立案4件,正在调查3件);对有亲属经商办企业的干部提醒谈话220人,诫勉谈话2人,退出经商办企业1人,免职1人。
2.关于“‘四风’问题仍有不同程度发生”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提出的“有的单位涉嫌无依据或超标准发放补贴,有的执行标准不严、重叠发放”问题。在巡视期间对直属事业单位津补贴发放情况进行了清理规范,共取消了4个单位7项不合理津贴补助项目,规范了超范围或超标准发放的7个津补贴项目。起草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厅直属事业单位发放津补贴的指导意见》,对于直属高校的津补贴发放事项加强监督检查,指导直属高校严格规范津补贴发放,除政策明确保留的外,全部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2)针对省委巡视组提出的“有的领导干部长期占用原单位车辆”问题。一是在2016年第一季度,对事业单位所有公车进行了再次核查清点,保证所有车辆归登记单位管理使用。领导干部因职务变动、工作交接过程中暂时使用原单位车辆的,主动将车辆退还原单位。二是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车管制度。在规定编制、规定价格、规定排量内购车、用车,不超编制、超标准购车用车。专车专用、公车公用,不使用机关公务用车之外的车辆;不借用、换用、调用下属单位、个人车辆。三是建立健全本单位车管制度。严格执行派车单制度,认真履行派车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使用紧急公务用车要经过委厅领导审批,坚持一次一批制度。严格执行保留公务用车使用范围的制度,市内一般公务活动不派车。杜绝公车私用现象,杜绝个人占用机要用车和紧急公务用车现象。巩固机关公车改革成果。四是严格落实车改办审批结果,2015年11月前,已经将所有取消的车辆全部移交车改办统一处理,保留的车辆全部实行了喷字标识管理。事业单位将按省统一要求,按时、全部进行车改。
(3)针对省委巡视组提出的“有的单位以会议名义组织旅游观光。有的直属单位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较为突出,有的单位将接待费并入会议结算”问题。印发了《河北省教育厅关于严肃财经纪律 加强会议差旅管理的通知》(冀教财〔2016〕28号),要求机关处室和各直属事业单位提高纪律意识,加强会议和公务差旅审批管理,规范财务报销审核,并强化监督问责。该文件目前已发至机关各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另外,根据中央精简会议活动、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相关精神,不再组织教育宣传和报刊推介先进集体与个人开展与规定不相符的有关活动。
(三)违反组织纪律方面
1.关于“干部选任工作不规范”问题。针对省委巡视组提出的“干部试用期制度执行不规范,试用期满后未履行考核和正式任职程序。个别干部因接受司法机关调查暂停职务,重新任用时未按规定履行报告程序”问题。起草了《中共河北省教育厅党组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严格规范干部选任工作,完善干部任职程序。认真查找存在不规范的原因,并立即向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做了报告,对未进行转正考核的干部都重新做了考核,并办理了相应手续。同时,研究制定了《河北省教育厅处级干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加强对河北省教育厅处级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今后将引以为戒,严格按照干部任免规定程序执行,切实落实免职干部重新任用报告制度,做到不少环节、不走捷径。
2.关于“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力度不够”问题。针对省委巡视组提出的“其中在同一处室10年以上37人、占56.9%,最长29年;在同一职位10年以上9人,最长15年”问题。厅党组研究制定了《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处级干部轮岗交流的实施意见(试行)》和《中共河北省教育厅党组关于推进处级干部能上能下暂行办法》,在本次机构改革工作结束后,结合我厅新的三定方案要求,加大处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对符合轮岗条件的干部及时轮岗,形成干部轮岗交流的良性机制,将干部轮岗常态化。
3.关于“有的下属事业单位进人不够规范”问题。针对省委巡视组提出的“近年来有违规调人现象,在进人上存在一定随意性”问题。我们全面排查仔细整改,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对直属事业单位编制内和编制外进人情况进行“回头看”,对个别单位存在进人随意性问题进行整改。制定了《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直属事业单位进人的实施意见》,坚持总量控制、按需招聘、规范程序、加强监督,对直属事业单位人员补充和管理提出了规范要求,促进事业单位进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四)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
1.关于“联系基层群众不够密切”问题。针对省委巡视组提出的“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研少,研究深层次工作规律不够;服务基层不到位,评选评估较多,增加基层负担”问题。今年以来,我厅加大深入基层调研力度,将调研活动同“两学一做”相结合,坚持“先调查研究,后决策部署”,出台政策前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坚持问计于民、倾情于民,围绕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由厅领导带队深入基层学校调研,切实解决问题。主动出击,先后两次组织机关干部外出全面开展对标学习,4月6日至8日赴贵州省重点考察了贵州省推进大学城、职教城建设,实施学前教育突破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攻坚工程、高中教育突破工程、高等教育突破工程等先进经验;5月11日至12日又赴北京对标学习考察,重点考察北京市教育系统开展“两学一做”、加强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并签署一系列京冀高教、职教、基教、督导协同发展合作协议。通过考察,重点对标京津教育部门和教育先进地区,在教育理念、创新思路、管理方式手段和体制机制等各个方面,查找问题、找出差距,明确路径、推动发展。
2.关于“改进作风成效不够明显”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提出的“有的领导干部勇于担当和创新意识不足,教育体制改革滞后,改革试点推进力度不够,一些深层次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问题。厅党组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围绕我省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任务,研究制定《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统一全省教育系统的思想,明确各级各类教育改革目标,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提高教育质量,深入有序推进教育领域各项改革,把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
(2)针对省委巡视组提出的“在纪律检查中存在迟到现象,个别干部上网聊天、浏览与工作无关网页”问题。一是加强内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修改和完善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对在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干部职工进行了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年终考核不得考评为优秀等次,同时适当扣发了一定比例(10%)的精神文明奖金;对浏览不良信息网站的1名同志给予警告处分。严格执行机关干部值班工作规定,加强对值班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大对值班工作脱岗漏岗现象的惩戒力度。7月份对两名同志值班期间未及时接听省政府应急办电话,延迟接收文件的问题,分别给予两名处级干部以警告和诫勉谈话处分。二是规范考核管理。研究制定了《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委河北省教育厅2016年度目标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和《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委河北省教育厅2016年度目标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制定了《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委河北省教育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编制了目标绩效管理省级目标和二、三级目标,制定目标绩效管理考评办法,通过目标绩效管理和考核评价,逐步完善标准化管理,建立全员责任体系,逐岗逐人定责,全面客观地评价委厅工作成效。
3.关于“系统监管缺位乏力”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提出的“专项资金监管不到位,资金滞留问题突出”问题。完善监管机制,加强专项资金监管。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教育专项经费监管责任 切实加快经费支出进度的通知》,进一步完善教育专项经费监管机制,建立起专项经费“上级与同级、内部与外部”相结合的协同监管机制,落实“谁分配、谁监管”的管理责任制,将“全面改薄”项目纳入省政府督查室专项督查任务。开展了滞留截留套取挪用财政教育专项资金专项清理,对专项资金进行检查。制定下发了专门的实施方案,要求各地进行自查自纠,切实加快教育资金支出进度。
(2)针对省委巡视组提出的“招生工作不规范,跨地区违规招生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问题。
一是完善规范性文件。印发了《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几项规定(修订)》,进一步明确了普通高中招生依据,按照教育资源配置情况,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规模,严格管理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范围,进一步细化了对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要求,增强了可操作性。
二是召开招生工作调度会。5月6日召开了各市基教处长和部分民办学校校长参加的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调度会,重点解读文件、明确要求、部署落实,特别针对个别学校跨地区招生的种种违规表现进行了剖析,提出了有效规范的具体办法。
三是核准并公布招生计划,在各学校提出招生安排和市教育局核准的基础上,我们又认真按照规定核减了两所学校的违规计划。
四是重点开展检查。重点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地方和学校进行专项检查,努力把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使我省跨地区违规招生问题真正得到有效解决。
(3)针对省委巡视组提出的“乱收费和收费补课、师德师风建设、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学校用人和管理不规范、有的校长作风霸道等问题依然突出”问题。
一是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和收费补课。与省物价局、财政厅等七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对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研究制定了《治理中小学校园腐败工作方案》,明确了治理任务、工作重点和具体步骤。研究制定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具体实施方案,将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问题作为治理重点,纳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指导各地、各学校认真开展2016年春季学期开学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工作。各市、县共组成县级以上检查组367个,抽查7778所学校,查出并纠正问题64件,查出并清退违规金额55.43万元,通报批评8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3人,组织处理等39人。另外,各级各类学校自查并纠正违规问题32件,查出并清退违规金额26.84万元,给予党政纪处分3人。加强专项检查和问责力度,对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要结果的18件问题全部进行了督查督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重点对教师有偿补课、学校违规补课收费以及违规征订教辅资料等问题进行了专项检查。召开全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议,对集中清理进行了安排部署,通报了省暗访组对沧州、秦皇岛部分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暗访及处理情况,给予10名教师党政纪处分,1名代课教师被辞退,2名在职教师被调离城区;对校领导、教育局领导追责31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26人、诫勉谈话5人。
二是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连续下发3个相关通知开展师德师风检查和弘扬正能量活动,进一步加大教育、暗访、问责处理、社会监督和宣传力度,强化师德师风建设。积极开展“教授风采”、“向李保国同志学习”等主题活动,通过李保国等先进典型的示范和标杆作用,集聚时代正能量,倡导引领各级各类教师树立高尚师德,弘扬无私奉献精神。
三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按照中央深改组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因地制宜制定我省的实施方案,从而统筹推进我省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教育公平。抓好优化教育资源布局,起草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教育“两集中”的实施方案》,已送省领导审阅,待批准后印发,进一步推动初中向重点乡(镇)集中,高中和职业教育向县城或产业园区集中。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工作。不断深化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细化实化政策措施,规范招生入学行为,完善各项制度,不断加强规范管理,逐步建立完善督办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规范化、实效化。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以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为基点,优化城乡教师资源。大力实施“特岗计划”。
四是规范学校用人和管理。积极结合高校扩大办学自主权改革政策,制定和完善对高校进人、用人和管人的宏观指导和监督办法。通过加强入职教育培训,树立规矩意识;加强党性教育,树立高校党委集体领导核心的权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考核,积极推进校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同时开好民主生活会,提高各级各类学校校长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进一步改进校长的工作作风,避免出现作风霸道的情况。
三、以巡视整改为契机,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目前,整改工作成效还是阶段性的,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要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中央纪委十八届六次全会和省纪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新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结合正在开展的省直机关作风整顿活动和“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厅党组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责任管理。一是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职责。坚定理想信念,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组织党员干部精读熟读党章、党规,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原文、读原著、悟原理。保证党中央政令畅通,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确保党的集中统一。推动全省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使党始终成为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坚强领导核心。夯实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强化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严格党内生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二是抓责任落实。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对教育厅承担的全省党风廉政建设牵头或配合任务,逐一细化并落实到每位厅领导班子成员和各职能处室。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坚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安排、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举报亲自阅批、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其他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履行直接领导责任;驻厅纪检组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积极协助党组抓好谋划、督查和落实工作。三是结合当前全省行政机关机构改革工作,加强与省编制部门沟通协商,逐步完善委厅“三定”方案,对理顺和精简职能、“三转”后的职能承担以及政事分开等提出解决意见。四是按照《关于深入开展直属高校问题整改行动进一步加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冀教工委(2016)11号),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进一步加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五是深化体制改革,切实加强高校党的建设和纪检组织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和克志书记指示精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配合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高校党的建设、改进高校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加强高校纪检组织建设等四个《意见》,拟提交省委全面深化改革第二十次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二)聚焦中心主业,抓好工作突破。一是积极谋划大学城、职教城建设。按照克志书记对建设大学城、职教城的重要指示精神,将推进大学城、职教城建设作为今年作风整顿的一项突破性工作,加紧制定建设方案,以石家庄和唐山为试点,重点抓好省会大学城和唐山曹妃甸国际职教城建设。二是深入实施教育扶贫工程。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联合制发教育脱贫行动的实施方案,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就读于省内公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的我省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享受国家助学金等政策。三是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和我省实施意见,坚持以一流学科建设带动一流大学建设。到2020年,有3所左右大学达到或接近国家一流大学水平,一批学科进入国家一流学科行列,个别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行列。到本世纪中叶,有高等学校达到或接近世界一流大学水平,更多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行列,基本建成高等教育强省。四是着力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认真贯彻落实省科技大会精神,以深化高校科技机制体制改革为重点,继续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2011计划),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和评价指标体系,深入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改革试点,深入推进产学研结合,继续深入推进全省高校新型智库建设。五是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推进人才管理体制改革,改进人才培养支持机制,创新人才评价体制,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六是拓展和深化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协调推进,着力培养我省所急需的通晓国际规则、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国际化人才,进一步扩大和深化全省教育对外开放。
(三)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组织工作要求,切实抓好选人用人工作。全省组织工作会议后,厅党组对干部任用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认真执行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的基础上,充分体现干部选任中的“五个重用、五个不用”指导思想,真正选出“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优秀干部,对“不愿为、不敢为、不能为”的干部,要按照中央和省委《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和《实施意见》等规定降职或免职,空出职位大胆任用敢于担当、勇于开拓、无私奉献的好干部。为实现这一目标,我厅正在抓紧拟订《关于推进委厅处级干部能上能下的实施意见》等制度性意见和措施,推进我厅处级领导干部任用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高校方面,配合省委巡视组认真开展高校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高校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加强对省属高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备案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备案材料,凡是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一律不予备案。严格执行干部交流制度,结合学校实际,认真落实重要岗位干部交流轮岗的规定。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征求意见时间为2个月(自2016年10月20日至12月20日)。联系电话:0311-66005813(工作时间);邮政信箱(地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河北省教育厅;邮政编码:050051;电子邮箱:hbjytbgs@126.com。
201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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