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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对2016年特级教师评审通过人选进行公示的通知

时间2016-08-23 14:34:19分类河北省教育厅浏览121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有关单位:

        目前,我省2016年特级教师评审工作已基本结束。经各市初评推荐,省评委会评审,共有260名人选通过,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8月23日至2016年8月31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通过人员有异议的,均可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提出。单位提出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省教育厅承诺对异议提出者信息予以保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311-66005160、66005162。

        附件:2016年特级教师评审通过人选名单

 
 
  2016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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