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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专家库及遴选首批入库专家的通知

时间2015-03-19 09:22:00分类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浏览322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冀人社函【2015】79号

关于建立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专家库及遴选首批入库专家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内高等院校、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有关企事业单位,各医疗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厅机关社会保险行政处室,厅属有关事业单位:

社会保险基金是重要的社会公共基金,基金安全是社会保障制度健康运行的重要保证,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拓展监管思路,创新监管方式方法,提升基金监管工作水平,根据《河北省社会保险基金内部审计办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现就遴选首批入库专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专家库的主要目的

建立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专家库旨在调动全省社会保险优质人力资源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各类人才的聪明才智,拓展基金监管思路,创新方式方法,加强社保基金内部审计和监督检查力量,不断提升基金监管工作水平,保障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完整。

二、入选专家库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服从领导,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态度端正,责任心强,愿意为我省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贡献力量;

3、身体健康,能够投入一定时间和精力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4、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

5、能够认真履行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专家的相关职责。

(二)专业胜任能力条件

1、省直有关部门专家,应具有会计、审计工作经历,长期从事社会保险管理相关工作,实践经验丰富,在本单位担任副处级以上职位,年龄在50周岁以下。

2、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专家,应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或会计、审计、经济系列副高以上职称,长期从事社会保险教学、研究或实践,在社会保险领域具有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和较大影响,年龄在55周岁以下。

3、企事业单位的专家,应具有会计、审计或经济系列副高以上职称,长期从事社会保险申报、缴纳、待遇管理等环节工作,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经验较为丰富,现为本单位负责社会保险工作的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

4、医疗机构专家,应具有副主任医师或副主任药师以上职称,有临床经验,药理知识扎实,熟悉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年龄在60周岁以下。

5、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专家,应有审计或检查社会保险基金的工作实践或从事过社保基金管理,且经验丰富,在业界具有良好声誉的在册注册会计师,年龄在55周岁以下。

6、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的专家,应是现从事社会保险行政管理、业务经办、信息化、基金监督或审计等工作,具备较高理论水平,熟知业务流程,实践经验丰富,综合业务能力较强,有5年以上社会保险工作经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上的在职人员。其中:行政人员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应是某一险种的负责人或业务骨干;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应具有会计、审计或经济系列副高以上职称,或为某一险种的负责人,经验特别丰富或业绩十分突出的,可放宽到会计、审计或经济系列中级职称。

3、申报人数条件

原则上,省直有关部门、省内高等院校、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每单位限报3人;设区市人社局按险种及擅长环节组织申报,每险种限报4人;省直管县,每县限报3人;厅机关社会保险行政处室,每处限报1人;厅直属社会保险相关事业单位,每单位限报2人,其中省社保局限报10人。

三、入选专家库专家的主要职责

1、参加社保基金内部审计和监督检查工作,参加相关业务培训,服从内部审计或监督检查工作安排,保质保量完成基金监管任务。

2、参加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有关会议,研讨改进创新社保基金监督检查的方法及重点问题,剖析侵犯社保基金安全方面的案例。

3、参加社保基金监管方面的调研活动或课题研究,提交研究报告或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

4、参加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活动,对基金运行状况和风险管控状况进行评估。

5、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工作,对发现的社会保险费征收和社保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中存在的问题,有义务向人社部门提出改进建议或意见;对应缴未缴社保费,骗取、套取社保基金等危及基金安全的行为,以及社会保险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有义务向人社部门举报。

6、对基金监管工作中具有保密性质的资料或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四、入选专家库的选聘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请入选专家库的人员,认真撰写个人总结材料,如实填写《河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评审专家申报表》(附件一或附件二)一式三份(一份入册装订,两份册外存放),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职称、学历、学位等证书复印件,以及专业胜任能力相关佐证材料等,按前述顺序装订成册,同时附带一寸免冠照片4张(3张贴于申请表,1张用于聘书),按规定步骤一并上报。

申报者可登录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申报表格电子版,网址:http://www.he.lss.gov.cn

(二)部门初审。由申报者所在部门或单位审核把关,在《河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评审专家申报表》中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盖章,并将相关材料送所在法人单位或上一级法人单位复审。

(三)单位复审。由所在法人单位或上一级法人单位复审相关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在《河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评审专家申报表》中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盖章。

(四)专家评定。组织相关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由专家依据聘任条件进行评审,择优认定。

(五)公开公示。对专家评定结果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六)颁发证书。对专家评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颁发聘书。聘期两年,届时可续聘。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申报,指定专人负责复审工作,保证选聘人员素质。复审结束后,省直有关部门、省内高等院校、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可本人直接报送相关材料;设区市、省直管县人社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及厅直属事业单位,要填制《河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评审专家申报汇总表》(附件三),整理好申报材料,统一报省厅基金监督处。接收材料时间截止2015年4月30日。

联系人:张正军  陈宁

联系电话:(0311)88616269  88616630

电子邮箱:zzj1699@163.com, hbjjjdc1205@163.com

  附件1、河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评审专家申报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人员填报)
        2、河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评审专家申报表(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人员填报)
        3、河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评审专家申报汇总表

201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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