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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第二批)申报认定工作的函

时间2015-03-20 15:32:00分类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浏览309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冀人社函[2015]83号

关于组织开展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第二批)申报认定工作的函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人事处,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河北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冀人社发〔2014〕13号)有关规定,现就组织开展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4月1日至4月15日止。

二、申报条件

(一)有依法经核准登记或批准成立的具有培训资质的施教机构,有健全的继续教育培训管理机构、完善的管理制度和专职管理人员。

(二)有与所承担的培训任务相适应的相对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三)有承担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培训任务的场所、教学设备、专业图书资料,具备实施现代化远程教育的基本条件及相应的硬件设施,能开展在线培训和互动交流。

(四)每年至少能承担1000名以上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任务。

(五)能为基地建设提供配套经费。

三、申报范围及数额

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第二批)主要从我省骨干大学、国家示范性高职高专和省级科研院所中产生,择优认定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1-2个。

四、申报认定程序

(一)提交材料。填写《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三份。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于2015年4月15日前报送省人社厅培训教育处,同时提交电子文档1份。

(二)评估认定。省人社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3—5家重点对象,组织专家对重点对象进行实地考察,从中评估认定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1-2个。

(三)信息发布。经省人社厅党组研究同意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名单。

(四)经公示无异议,由省人社厅命名并授牌,每个单位省财政资助经费5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专家授课、师资培训、教材课件开发、数据库开发、课题研究等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遵循资源共享、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要紧紧围绕着我省经济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能力,申报推荐要选择在优势领域具有国内或省内领先水平,在本专业领域有着较高影响力和公认度的施教机构,具备引领示范作用。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扬  88616010。

电子邮箱:dzl01@aliyun.com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3月17日

  附件: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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