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在部分县(市、区)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税务局,统计局,物价局:
按照《关于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鲁经信改〔2018〕270号)精神,通过县(市、区)自愿申报并组织筛选,确定在济南市长清区等18个县(市、区)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试点工作(名单附后)。
各试点县(市、区)要按照鲁经信改〔2018〕270号文件要求,尽快制定任务明确、分工具体、路线清晰、措施到位的试点工作方案,并按要求报省有关部门。试点推进过程中,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担负起试点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试点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在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类评价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试行差别化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试点进展情况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有关部门报告。
请各试点县(市、区)确定1名工作联系人,于9月10日前告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建立试点工作情况月通报机制,自10月份起,各试点县(市、区)每月1日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通报上个月的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统一通报省有关部门。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人:周鹏
电 话:0531-86921086
传 真:0531-86017846
电子邮件:ghyjsgzc_sjxw@shandong.cn
附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试点县(市、区)
名单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环保厅
省税务局 省统计局
省物价局
201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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