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山东省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能源审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8年度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能源审计工作的通知

时间1970-01-01 08:00:00分类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浏览102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为加强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节能降耗,根据《山东省能源审计管理办法》(鲁经信资﹝2016﹞41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确定开展2018年度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能源审计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能源审计。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重点用能工业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分行业逐步展开。通过能源审计,全面掌握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能源利用状况,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提高用能效率。同时,着力发展一批集监测、咨询、诊断等为一体的节能服务机构,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十三五”期间,实现全省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能源审计全覆盖。

  二、主要内容

  2018年,选择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钢铁、化肥、氯碱、轮胎等行业的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工作(见附件1)。11月15日前,各能源审计机构完成能源审计任务,形成《能源审计报告》并报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11月底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专家对《能源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各能源审计机构根据审核结果对《能源审计报告》进行修改完善。12月底前,被审计企业依照《能源审计报告》,编制《节能规划》,由各能源审计机构进行汇总报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进行总结梳理,“一企一册”,归类存档,并抄送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审计管理。各能源审计机构要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实施能源审计工作,编制《能源审计报告》。被审计企业要依照《能源审计报告》,查找薄弱点、找准挖潜点、制定提升点,编制《节能规划》。把能源审计工作与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结合起来,作为被审计企业参与能效“领跑者”评选的重要依据。结合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适时增补开展能源审计企业名单。

  (二)加强监督检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根据《能源审计报告》质量对能源审计机构实施动态管理。能源审计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各能源审计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企业费用。对于弄虚作假的,将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鼓励非重点用能工业企业自主开展能源审计,提升用能水平,降低生产成本。充分利用报纸、网络、期刊、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宣传能源审计工作,提高用能单位节能意识和节能内生动力,营造科学、合理、节约、安全用能的市场环境,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能源审计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1.2018年拟开展能源审计名单.xlsx

        2.能源审计机构及联系方式.xls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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