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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工业和信息化部职责的通知

时间1970-01-01 08:00:00分类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浏览115

  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经报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现就工业和信息化部职责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职责,划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调整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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