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工业和信息化部职责的通知
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经报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现就工业和信息化部职责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职责,划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调整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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