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省船舶修造企业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方案》的紧急通知
鲁安办字〔2026〕22号
各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现将《全省船舶修造企业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9月14日
全省船舶修造企业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方案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深刻吸取中国船舶集团青岛北海造船有限公司9月10日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开展类比排查,强化安全防范,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省开展船舶修造企业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监管,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边提升,全面开展专项排查整治,督促指导船舶修造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基础管理、作业现场及危险作业管控等各方面风险隐患,切实加强动火、登高、有限空间、吊装等危险作业及储存使用危化品、外包作业等高风险环节安全管理,提高从业人员操作技能和安全素质,构建长效机制,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整治范围
全省所有船舶修造企业。省内有船坞船台的船舶修造企业名单附后;各市要结合实际加强摸排,将辖区内其余船舶修造企业全部纳入排查整治范围。对关闭、停产企业,要现场核实确认企业当前生产经营状况,原则上应当在其复工复产前开展一次全面诊断检查。
三、整治重点
(一)危险作业
1.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动火作业。是否按规定落实二级及以上明火作业审批,是否在作业前进行气体检测并确认环境安全,作业现场是否存在涂装、加/驳/卸油(气)等不相容作业。
3.有限空间作业。是否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是否落实“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是否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监护,是否配齐气体检测仪器、应急救援装备。
4.特种设备作业。起重作业是否落实吊装作业审批,重大件吊装作业是否制定工艺方案,龙门吊、起重机、吊具索具、压力容器、空压机等是否经检验检测合格、落实特种设备登记备案并定期检验维保。
5.高处作业。是否落实高处作业审批,是否制定落实高处作业方案和技术措施,是否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是否配备安全防护设备并指导作业人员正确佩戴,是否配备应急救援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6.燃料加注作业。进行液化天然气、甲醇等燃料加注作业前,是否制定加注方案,是否落实安全交底。
7.外包作业。是否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责任,是否严格审查安全生产资质或条件,是否统一协调管理落实教育培训、安全检查等要求,是否落实安全技术交底,有两个以上承包单位或外包项目施工作业过程中存在交叉作业的是否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统一协调、管理。
(二)基础管理
8.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等贯彻执行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
9.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10.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总监、晨会等制度执行情况。
1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厂(公司)、车间(职能部门)、班组三级教育和培训情况。
12.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情况。
(三)现场管理
13.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运行情况。
14.《民用船舶制造企业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指引(试行)》《民用船舶制造业安全风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手册》《船舶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CB/T 4501—2019)和《船舶行业企业隐患排查管理规定》(CB/T 4514—2020)等标准文件落实情况。
15.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设备检验检测及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情况。
16.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如易燃易爆气体站房、危险化学品库房、危废库房、涂装房等)风险管控情况,防爆电气设备、气体浓度监测报警系统装置等安装、维护和运行情况。
17.应急救援物资装备配备、维护情况。
(四)本质安全
18.落实船舶与海工装备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实施方案情况,特别是通过智能化升级、数字化转型、技术改造提升等,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等情况。
19.安全类新技术新装备使用情况。重点核查智能监控、密闭舱室气体监测、起重设备安全预警、机器人替代高危岗位等安全技术和装备应用实效;引入新技术、新设备时,是否同步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工艺安全论证。
四、工作要求
一是迅即动员部署。各市应急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立即将事故有关情况传达至监管企业单位,围绕事故暴露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动火作业、外包管理、检维修、人员聚集、疏散演练等关键环节,全面开展专业类比排查,坚决消除重大风险隐患。有船舶修造企业的市要立即结合本地实际,将专项排查整治要求传达至辖区内相关企业,全面动员部署,推动专项整治。各船舶修造企业要根据专项排查整治要求,组织动员会、培训会、警示会,通报事故情况,传达、学习、贯彻专项排查整治要求,确保让每一个车间、每一个班组、每一个岗位的员工都了解专项整治内容和要求,全员参与、不留死角。
二是彻底自查自纠。有关市应急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督促辖区内船舶修造企业,对照专项排查整治重点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逐项建立台账,落实整改措施;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要求,确保自查隐患全部“清零”。此后每季度或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落实至少带队开展一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要求。
三是严格监督检查。各级应急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组织业务骨干和安全生产、船舶修造等方面专家,对辖区内所有船舶修造企业开展一轮全覆盖诊断检查,逐项复核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条件的,坚决不得开展生产作业。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存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淘汰设备设施的,立即责令涉事企业停产停业整顿;对自查自纠“走过场”、问题整改敷衍塞责、拒不整改问题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形成有力震慑。
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联系人:省应急管理厅毛彦钢,0531-51787896,sdyjjcc@shandong.cn;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刘斌,0531-51782502,sdgxthzc@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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