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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河北省民营企业家研修班的通知

时间2016-04-14 00:00:00分类河北省工信厅浏览422

冀工信人函〔2016〕293号

各市(含辛集、定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深入贯彻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省“两会”精神,加快提高企业家综合素质,提振企业发展信心,遵照赵克志书记“大规模培训民营企业家”的指示,根据省厅《2016年民营经济人才培训工作要点》安排,经与清华大学、国务院国资委职业经理研究中心等培训机构协商,分别举办河北省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高级研修班、河北省民营企业家工商管理高级研修班、河北省民营企业家后备人才培养高级研修班等三个班次,年内培训200名民营企业主要经营者(民营企业家后备人才)。

一、培训计划

(一)河北省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高级研修班

1、招生规模:50名

2、招生对象:针对成长性好、创新能力强,在区域或行业中处于龙头骨干地位的中小企业董事长、总经理,重点从2015年度申报省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的董事长、总经理中产生。    

3.培训时间:培训周期1年(2016年5月--2017年4月),每月集中学习2天。

4、承担单位:学员组织由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教学组织管理由清华大学长三角研究院负责。

5、培训地点:清华大学、上海交大、浙江大学

(二)河北省民营企业家工商管理高级研修班

1、招生规模:100名(2个班次)

2、招生对象: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民营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3、培训时间:培训周期1年(2016年5月--2017年4月),每月集中学习2天(含组织到标杆企业参观学习2次)。

4、承担单位:学员组织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培训教育中心负责,教学组织管理由清华大学河北清华发展研究院负责。

5、培训地点:清华大学和河北省内

(三)河北省民营企业家后备人才培养高级研修班

1、招生规模:50名

2、招生对象:大型民营企业的接班人选或成长型、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3、培训时间:培训周期8个月(2016年5月--2016年12月)。

4、承担单位:学员组织由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教学组织管理由国务院国资委职业经理研究中心负责。

5、培训地点:石家庄市

二、有关要求

(一)民营企业家培训是我省民营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市局要高度重视,真正作为促进企业发展、提升企业家素质的实际举措抓实抓好,明确专人负责,坚持标准,分层次选拔,积极做好推荐工作。

(二)学员选拔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和各市局及省级民营经济人才培训基地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市局对报名学员进行审核,并于4月25日前将学员推荐表报送省厅相关培训组织机构。省厅审核确认后,由培训机构发送入学通知书,并收取培训费。省厅给予每位学员2000元培训费补贴。

(三)省厅将以多种形式对研修班培训效果进行跟踪和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今后省厅及各市局是否与培训机构继续合作的重要依据。

请各市局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厅人事处。

联系人:郭文山  

电 话:0311-87908729。

附件:冀工信人函〔2016〕293号附件.doc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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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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