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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的通知

时间2022-12-28 21:52:54分类天津市工信局浏览10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财政厅(局)、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国务院有关部门:

现行《无线电管理收费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是1992年发布的,执行五年多来,对于充分节约和有效利用国家无线电频谱资源,促进无线电通信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暂行规定》的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迫切需要进行重新规范和加以完善。为此,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在反复调查研究,征求各地区、各部门意见基础上,制订了《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并报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

一九九八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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