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冀人社字【2015】34号 |
关于开展2015年度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中)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精神,2013年我省取消了“河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评审项目。为衔接好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确保我省专家选拔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体现对各类人才的关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中发〔2011〕12号)精神,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设立“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项目。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字〔2014〕29号)精神,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2015年度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数量和条件
2015年度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推荐人选,必须是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冀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事科学研究、专业技术和管理科学工作,为我省“创新发展、绿色崛起”作出重大贡献和取得一定成绩的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在职人员。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优先从入选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以来,又做出新业绩的人员中产生。重点是在工农业生产科研第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和关系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发展潜力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今年全省选拔省政府特贴专家200名左右,按照指标和条件双控制原则,全省共分配推荐名额360名。符合申报选拔条件 (详见附件一) 的人员,可结合自身实际,自行填报申报类别,通过单位逐级进行推荐。工作业绩特别优秀的,也可由同行业一名院士或五名以上的国务院特殊津贴、省管优秀同行专家联名推荐,且每名专家只能推荐1人,联名推荐人选不占各设区市、省直部门分配名额,按程序逐级申报。
按照省委、省政府两办《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冀办发〔2009〕42号)精神,入选我省“百人计划”人选,符合省政府特贴评审条件,可直接认定为省政府特贴专家,不占本年度选拔名额。
党政群机关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人员,以及已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管优秀专家” 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称号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列入这次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推荐范围。
二、选拔程序和办法
选拔推荐工作,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省直部门由各单位人事(干部)处负责。具体程序是: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推荐或专家联名推荐,推荐人选要在本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申报材料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整理,按申报要求如实填写,按隶属关系逐级上报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部门人事(干部)处。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和省直部门按省下达的推荐名额(见附件二)认真组织初评,初评通过的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驻冀中直单位,参照省直部门选拔程序和办法,可自愿组织申报,不再单独下达推荐名额,原则上每个驻冀中直单位最多推荐一至两名人选。要按照选拔条件,严格把关,依程序直接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和省(中)直有关部门上报的申报材料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人选提交省专家综合评委会参加评审并答辩。评审结果由媒体公示无异议后,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呈报省政府批准。
三、待遇
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选经省政府批准后,以省政府名义颁发《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证书,在职期间每人每月享受工作津贴200元,以及医疗保险、专家休假疗养等其它待遇。
四、申报材料
1、编有正式文号的推荐报告一份。
2、《2015年度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申报表》一式三份(详见附件三,表样可从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下载,网址:www.he.lss.gov.cn)。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18633017766@163.com。
3、《2015年度推荐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人选情况一览表》、一式一份(详见附件四、表样可从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下载)。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18633017766@163.com。
4、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获奖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主持课题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后,退还原件,留存复印件。个人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一张。
5、近五年来主要代表性论文、著作、成果(不超过选拔条件规定数量)复印件及证明、证书等。
五、选拔推荐要求
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今年又是省委、省政府设立该评审项目后,首次组织推荐选拔,各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加强领导,搞好宣传发动,切实把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推荐工作,作为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在选拔推荐过程中,要注意把人选的研究成果、专业水平、奖项层次高低和创新业绩等统筹考虑,客观、公正地做出全面评价;要注意政策引导作用,注重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有潜力的青年拔尖人才倾斜,对在专家服务基层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要优先推荐。要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推荐的原则,切实把本地区、本部门最突出、最优秀、同行专家公认的专业技术人员选拔推荐上来。
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是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管优秀专家的后备人选,各市、各有关部门要注重从55岁以下,有一定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中推荐产生。要严格院士、专家联名推荐审查工作,推荐人选必须符合申报条件;同行专家与被推荐人必须属于同学科、专业。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收费标准的批复》(冀价行费字(2000)第40号)规定,参评人员每人交纳评审费360元,其中80元用于各市、各部门初评,280元用于省综合评审。
选拔工作中其他未尽事宜按冀发〔2014〕29号文件规定执行。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和省(中)直部门务于2015年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人:石永会 高枫
电话:0311-88616779、88616602(传真)
附件1、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条件 |
2、2015年度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申报名额 |
3、2015年度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申报表 |
4、2015年度推荐河北省政府特贴专家候选人员情况表 |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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