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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产业结构调整涉及企业职工安置分流和再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2-03 17:04:00分类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浏览297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冀人社字【2014】300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产业结构调整涉及企业职工安置分流和再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关于《<督查专报>(8):对我省转型期下岗(失业)职工安置帮扶工作的对策与建议》的批示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产业结构调整涉及企业职工安置分流和再就业有关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一)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厅成立由王焕强副厅长任组长,相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产业结构调整涉及企业职工安置分流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研究决定涉及企业职工安置分流和再就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明确责任分工。省厅对做好产业结构调整涉及企业职工安置分流和再就业工作做如下分工:

1、失业保险处负责牵头抓总、综合协调,具体负责方案制定,综合材料撰写,摸清涉及企业职工的基本情况、内部转岗安置情况并逐月更新,推动落实“三补一降”援企稳岗政策,开展失业调控,加强失业动态监测等项工作;

2、就业促进处负责就业创业政策的落实,做好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等相关工作;

3、职业能力建设处负责对接重大新建或产业升级项目,制定项目技能人才对接计划等工作;

4、劳动关系处负责牵头做好规范企业用工管理工作,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

5、养老保险处负责完善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做好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等相关工作;

6、医疗保险处负责完善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7、调解仲裁处负责处理产业结构调整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争议;

8、劳动监察局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相关处室做好产业结构调整涉及企业职工的权益维护工作;

9、社保局负责做好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工作,配合做好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等相关工作;

10、就业服务局根据有关政策负责做好失业职工就业创业服务等工作;

11、失业保险事业管理处负责协助失业保险处做好摸清结构调整涉及企业职工基本情况、内部转岗安置情况,推动落实“三补一降”援企稳岗政策等工作;

12、医保中心负责做好涉及职工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

各地要参照省厅做法,根据当地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将产业结构调整涉及企业职工安置分流和再就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细化分工,落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二、组织开展督导调研活动,全面摸清工作底数

12月上、中旬,集中利用两周左右时间,在全省组织开展一次产业结构调整涉及企业职工安置分流和再就业情况督导调研活动。各级人社部门要依托基层服务平台,抽调精干力量,深入街道(乡镇)、社区(村)和企业一线,面对面向基层工作人员、企业管理者和职工了解情况,进一步摸清辖区内涉及企业的规模、生产经营、产业结构调整进展、涉及企业职工安置分流、援企稳岗政策落实、失业动态监测工作进展等情况以及失业职工数量、人员构成、参保、技能水平、求职需求、再就业等情况,全面掌握涉及企业职工安置分流和再就业情况的底数,督导援企稳岗政策的落实。活动期间,省厅将抽调力量组成督导调研组,分赴各地参加督导调研活动,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各地要指导基层服务平台建立并落实产业结构调整中失业职工再就业情况季报制度,严格落实涉及企业职工情况和援企稳岗政策落实情况的月报制度,逐月(季)摸清涉及企业职工基本情况、企业内部安置职工情况、援企稳岗政策落实情况和失业职工再就业等有关情况。

三、狠抓落实,发挥政策效应

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畅通落实渠道,加强调度督导,主动服务企业和职工,推动冀人社发〔2014〕32号文件各项政策的全面落实,帮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促进失业职工尽快实现就业创业,力争使产业结构调整涉及企业职工实现岗位到岗位的平稳转移。

各地要及时发现工作中好的做法、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省厅报告,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随时报告。

联 系 人:康二军、李文彬

联系电话:0311-88616052、867(传真)

电子邮箱:sybxc@he.lss.gov.cn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1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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