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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及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2-03 17:12:00分类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浏览304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冀人社字【2014】285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及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和“青年创业引领计划”,扎实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及就业创业服务工作,按照人社部和省厅要求,全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利用年底前两个月时间,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服务措施,优化服务流程,丰富服务载体,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为实现我省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比例均有所提高”的目标做出积极贡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策宣传,确保政策落地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对现行的各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进行认真归纳梳理,编印政策宣传单和办事明白纸,印制宣传海报,通过公共就业服务窗口、人力资源市场和乡镇街道社区平台及时向高校毕业生发放。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通过政策解读、专题访谈、活动报道、公布咨询服务电话等形式,大力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使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了解当前政策,知晓获取就业政策和岗位信息的渠道,引导他们主动寻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努力形成党委政府关心大学生就业、人社部门帮扶大学生就业、市场机制调节大学生就业和大学生自主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二、做实实名登记,掌握就业去向

要严格按照人社部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在实名制登记工作中的基础作用,按照省厅下达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任务数据,由各乡镇、街道、社区平台工作人员,采取入户排查、电话询访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2014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调查摸排与实名登记工作,准确填写《河北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表》,做到一人一表、不漏一户、不少一人。对已经就业的要登记就业去向,对有就业愿望暂时未就业的要每月排查一次,摸清最新状态并提供相关服务,对暂时无就业愿望、无回省就业意愿和联系不上的也要如实登记。各设区市、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服务平台要按照省厅视频会议要求的时间节点,按时上报实名登记数据,务求数据全面、准确。

三、打造服务平台,提高服务效能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开设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专门窗口,选派专人值守,实行首问负责,打造“一站式”服务平台。提倡开展“双休日便民服务”和“假日绿色窗口”。对主动到公共就业服务窗口接受服务的高校毕业生,要及时进行登记,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准确掌握他们的基本情况、求职意愿和服务要求,有针对性地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困难援助、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对实名登记有就业愿望的要为其提供不少于3次的岗位推荐。要简化办事程序,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实行即来即办,当天办结,不断提高服务的规范性和工作效率。

四、组织专场招聘,促进岗位对接

各地要广泛征集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并做好整理分类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分行业、分专业、分类别的专场招聘和网络招聘活动。“河北就业网”、“114求职通”网站、求职通手机客户端可随时提供实名登记、简历发布和网络招聘服务。各设区市和县(市、区)人力资源市场每周要组织一次高校毕业生集中招聘活动。同时,要根据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情况,通过岗位信息库进行比对,查找合适岗位,有针对性的向高校毕业生推荐。各地也要加强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互联网络优势,引导高校毕业生通过当地公共就业服务网站或手机客户端进行求职登记和获取岗位信息,及时提供网络招聘服务,以降低高校毕业生求职成本,帮助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

五、搞好职业培训,提高就业技能

要按照基层平台摸底调查情况,把有培训愿望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就业创业培训范围。各设区市、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年底前要分别举办不低于2期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班和创业培训班。职业技能培训要根据高校毕业生的受教育程度、所学专业、求职意愿和市场需求,分级分类举办培训班,设置适需专业,强化实训环节,实现技能培训与市场需求的衔接,使参训人员尽快实现就业。创业培训要根据高校毕业生的创业愿望,使用SYB“创办你的企业”模块教材,通过小班式、互动式、案例式、情景模拟式的教学,帮助获得真实的创业体验,掌握创业技能,尽快实现成功创业。创业师资培训要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相关人员和高校就业指导教师为重点,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确保培训质量,年内培训不少于300 人。通过扩大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帮助更多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创业实现就业。

六、扩大见习规模,满足见习需求

要充分发挥就业见习政策对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延缓就业压力的作用,已确定见习任务的市,要通过各种媒体发布见习岗位的具体信息和岗位对接的时间和程序,协助高校毕业生尽快完成岗位对接并办理相关见习手续。要根据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见习需求,扩大就业见习规模,见习资金充足的市,要继续开发高质量的就业见习岗位,省厅对各地申请的见习岗位随报随批,确保每一名有见习愿望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参加就业见习活动。要加强对就业见习单位的管理和服务,简化办事程序,帮助见习单位及时领取见习补助,确保就业见习政策有效落实。

七、强化创业扶持,促进成功创业

各地要按照省厅印发《关于实施青年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的目标要求,做好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工作。要整合创业服务资源,开设创业服务专门窗口,根据每个创业者的不同需求,及时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风险评估、创业培训、小额贷款、注册登记、开业指导和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协助创业者办理房租补贴、水电补贴、小贷贴息等补助资金。要加强对就业创业孵化园区的管理,明确孵化园区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提高孵化能力,帮助创业者规避创业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带动更多的人实现就业。组织全省专项创业大赛和就业创业典型全省高校巡讲活动,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加强创业项目库建设,多渠道征集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创业项目,年底前全省入库创业项目力争达到10000个。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每月30日前向省厅报送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的数据,确保高校毕业生年度创业任务目标的顺利完成。

八、开展就业援助,发挥托底作用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特别是基层就业服务平台,要把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帮扶对象。结合实名制登记工作,依托乡镇、街道、社区就业服务平台,每月进行1次入户核实登记,摸清辖区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底数,建立服务台帐,切实做到“就业去向清、就业意向清、服务需求清”。在此基础上,对已实名登记有就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帮扶,做到“‘一对一’帮扶一个不漏,落实求职补贴等帮扶政策一个不漏,推荐就业岗位一个不漏”,确保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不挑不拣48小时内推荐就业。

九、 严格督导检查,确保责任落实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把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和就业创业服务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强化责任,细化分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要坚持守土有责、分片包干的原则,加强督导检查,省就业服务局近期组成6个督导组分赴各设区市和部分县进行督导调研。省厅从11月份开始将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排名,对工作措施不到位,任务目标完成较差的地方在全省系统内进行通报(同时抄报当地政府领导)。各设区市、县(市、区)就业局的领导也要分片包干,搞好督促检查,可采取排名通报的形式推动任务落实,确保我省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比例均有所提高”的任务目标圆满实现。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1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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