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有关情况的通知
为全面准确掌握我省承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各类管理机构的情况,根据人社部人力资源市场司、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关于上报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有关情况的函》,现将我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有关情况的统计汇总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辖区内实际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业务的所有机构情况,包括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行业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以及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范围按90号文件确定。
二、上报内容
上报内容包括:机构全称、通信地址、联系方式和存档数量等(详见附表1)。其中,机构类别分为“人社部门所属”、“行业部门所属”和“其他性质”。对非人社部门所属的机构,要注明是否按有关规定经人社部门授权。各地可登录省厅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相关表格。
三、工作要求
各级人力资源市场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等五部门《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及时安排部署,深入细致地组织好本次信息上报工作,确保填报内容全面、真实、准确。
按照人社部要求上报的期限,各设区市及定州市、辛集市人社局务于2015年3月1日前将机构一览表和汇总表(附件2)打印纸质版加盖公章后上报省厅,并发送电子版。
联系人:王新文 李晶
电 话:0311-88616881(传真)、88616362
邮 箱:wxw@he.lss.gov.cn 邮编:050051
地 址:石家庄市维明北大街118号人力资源市场处
附:1.《XXX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一览表》
2.《XXX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汇总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2月10日
附件: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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