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三届技工院校专业(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14]96号),促进我省技工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业(学科)带头人的示范作用,全面提高技工院校师资的教学水平和学术科研能力,省厅决定,开展第三届专业(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技工院校从事教学、教研和管理工作的在职教师。
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1。
二、评选原则
(一)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优中选优、宁缺勿滥;
(二)坚持评审与考核相结合,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坚持师德、能力和业绩并重;
(四)坚持动态管理,建立激励机制。
三、评选办法、步骤
(一)学校选拔
1、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校考核推荐,同行专家举荐,举荐专家必须3名以上,且均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
2、填写《河北省技工院校专业(学科)带头人推荐表》(附件2)、《河北省技工院校专业(学科)带头人专家推荐表》(附件3)。
3、学校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初评。 (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4)
(二)市级初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初步评选,择优推荐,学校每个专业(学科)限定名额1-2名,于6月30日前将初评的专业(学科)带头人材料一式三份报送省厅,同时报电子文档一份,参加最终评审。
(三)省级评选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7-8月进行最终评审,成立“河北省技工院校专业(学科)带头人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工作, 评审结果将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e.lss.gov.cn)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对获奖人员进行表彰,同时颁发《河北省技工院校专业(学科)带头人》证书。
四、其他事宜
开展技工院校专业(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完善技工院校专业(学科)建设体系,提高学术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技工院校要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高雪利 刘涛
电话:0311-88616809 88616355
附件1、河北省技工院校专业(学科)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
2、河北省技工院校专业(学科)带头人申报评选表
3、河北省技工院校专业(学科)带头人专家推荐表
4、河北省技工院校专业(学科)带头人申报材料目录
2015年3月16日
附件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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