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递补李伟同志为全国人社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人社部《关于评选表彰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41号)的有关要求,经按程序民主推荐、考察,厅党组研究决定,拟递补李伟同志为全国人社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现将拟推荐对象公示如下:
李伟,男,1970年6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现任定州市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自2010年担任定州市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以来,通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检查各类用人单位3812户次,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138份;补签劳动合同50712余份,催缴各类社会保险420多万元,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介绍组织35所,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案件1154起,解决1131起,为17160名劳动者追讨工资1.74亿元。向公安机关移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案件31起,妥善处理以跳楼方式讨薪案件6起,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定州市劳动监察大队先后被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予“2012年全国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取得突出成绩单位”,被评为“河北省人社系统2011-2013年度优质服务窗口单位”; 2013年—2016年,连续四年被河北省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协调指导小组通报表彰。李伟同志本人2011年、2013年、2014年荣立“三等功”,2014年荣获定州市“十佳敬业奉献先进人物”称号,2015年荣获“定州市劳动模范”称号,并被评为河北省农民工工作先进个人。2016年《人民日报》以“河北定州为农民工讨薪2000万”为题目对定州市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报道。
现将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0月31日-11月7日,在此期间,如有意见,请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与省人社厅机关党委(人事处)、省纪委驻厅纪检组联系。
联系电话:0311-88616621、0311-88616678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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