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冀科平函〔2016〕39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开展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
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要求,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和大型仪器设备面向社会开放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16号)的工作任务部署,建立“河北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平台”及其开放服务工作体系,推进全省大型仪器设备资源面向社会开放服务,服务科技创新和大众创业,现将组织开展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信息采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信息采集工作,摸清全省价值30万元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及其拥有单位和分布情况,建立全省科技创新平台和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数据库;按照国家建设全国大型科研仪器综合管理服务网络的要求,以我省科研仪器设备及其拥有单位、主管部门为基础资源,建立符合国家统一标准的“河北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平台”和覆盖全省的网络服务体系,将全省科技创新平台和单台套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资源纳入省级网络平台,统一向社会开放;建立大型仪器设备面向社会开放服务绩效评价制度和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后补助制度,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率和专业化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对科技创新和大众创业的服务支撑作用。
二、信息采集范围
(一)本次信息采集的对象为我省区域内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中间试验、技术服务等科研开发业务的各类机构和各类平台。包括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技术服务单位;国家或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和行业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各类计量和检验检测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以法人单位为仪器设备管理单位,进行仪器设备相关信息的采集和入库工作。
(二)各类单位拥有的单台套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和实验、分析、检测、试验设备必须填报入库;20万元以上不足30万元的大型科研仪器和实验、分析、检测、试验设备自愿填报入库。
(三)采集内容包括管理单位信息、科学仪器中心信息、科学仪器服务单元信息、单台套科学仪器信息、相关管理制度、开放服务记录、海关监管情况等。涉密机构、涉密仪器设备及涉密内容不参加信息采集和开放共享服务。
三、工作任务分工
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信息采集工作,实行省级综合管理平台(省科技厅)、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拥有仪器设备的管理单位三级管理体系。
(一)省科技厅负责仪器信息数据采集和开放服务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组织协调。确定参加全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信息采集和开放服务管理网络统筹工作体系的主管部门(省直部门、省直单位、11个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科技局),分配其用户名和用户密码,协调和组织有关工作开展。
(二)省直有关厅局(单位)负责本系统归口管理的省属单位的信息数据采集的组织管理工作。审核、确定本系统参加全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综合管理网络体系的省属单位,在“信息采集系统”提供的管理单位名单基础上对管理单位进行删除、添加和核准,分配归口管理的各管理单位的用户名和用户密码,审核归口管理的各管理单位上报的管理单位信息和仪器设备信息,并提交省科技厅审核。
(三)各设区市科技局和定州、辛集市科技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市属单位和中央驻冀单位的信息数据采集组织管理工作。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参加全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综合管理网络体系的管理单位(添加、删除和核准管理单位的名称),分配归口管理的各管理单位的用户名和用户密码,审核各管理单位上报的管理单位信息和仪器设备数据信息,并提交省科技厅审核。
(四)由有关省直部门(单位)和各市(含定州、辛集)确定的管理单位(高校、院所、企业、技术单位等),负责本单位基本信息和仪器设备信息及数据的采集和在线填报工作,并提交主管部门(单位)或相关市科技局进行审核及提交。
(五)驻冀央企、中直单位、部队医院等按属地化原则归口驻地所在市科技局管理参加大型仪器设备信息采集和开放服务管理。
四、时间安排
本通知印发之日,河北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信息采集系统开启,有关工作正式启动,信息采集时间为10月20日—11月30日,共40天。各仪器设备管理单位,要在11月20日前完成本单位信息的在线填报工作,并提交归口管理的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各主管部门在11月20日—30日期间进行信息和数据的审核、修正,确定无误后,于11月30日前完成向省科技厅的提交和入库工作。
五、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信息采集”工作是开展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共享服务后补助的重要基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指定专门工作机构和专人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填报工作和大型仪器资源共享服务的统筹管理工作。
(二)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认真阅览《河北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信息填报手册》(附件二,请下载电子板使用)。
(三)登录“河北省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服务联盟(www.hebyqlm.cn)”网站,点击主页面右上角的“河北省大型仪器设备资源采集系统”进入河北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信息采集系统,使用相应的用户入口输入用户名、用户密码后进行有关信息填报和管理。
(四)本次信息采集按国家统一标准设计,之前加入“河北省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共享服务联盟”的仪器设备,本次需要进行相关信息的重新填报。
(五)本次集中采集建库工作完成后,纳入新建全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平台系统的各管理单位以后年度新购置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要在完成安装使用后三十日内及时进行在线填报加入本系统。
(六)本次全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信息采集工作,由省科技厅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基础研究处委托河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原科技开发中心)及技术依托单位河北省电子技术研究院承担具体组织、指导服务和相关技术保障工作。
六、联系方式
(1)河北省协同创新中心 联系人:李兵 李项军,联系电话:0311-86045526 ,Email:hbyqlm@163.com
(2)河北省电子信息技术研究院 技术支持电话:0311-85866036 85866037,邮箱:hbxmsb@126.com
附件2、《河北省大型仪器设备资源采集系统用户手册》(请下载电子版使用)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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