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我市第二批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机构继续开展培训的公示
我市第二批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机构获批开展培训以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培训,现已满3年有效期。根据《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经评估研究,拟推荐以下机构继续承担对应职业培训工作:天津市北方人才培训中心继续承担人工智能、数字化管理师、虚拟现实三个职业培训,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承担数字化管理师培训,天津工业大学继续承担智能制造培训,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继续承担人工智能培训。
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通过电子邮件反馈,邮件主题注明“我市第二批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机构继续开展培训反馈”,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反馈邮箱:srsjzyjsryglc@tj.gov.cn。公示期为2026年11月3日至11月9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市人社局专技处
联系电话:022-63082701
202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