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河北海兴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扩区情况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按照《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和《河北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冀政办字〔2023〕132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河北海兴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扩区情况予以公布。
请沧州市进一步加强园区规范建设和管理,切实提升园区本质安全和绿色发展水平,促进精细化工和化工新材料产业发展,打造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优良载体。
附件: 化工园区扩区情况表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10月30日
化工园区扩区情况表
| 序号 |
园区名称 |
所在市 |
原认定面积(平方公里) |
扩区后面积(平方公里) |
扩区后四至范围 |
| 1 |
河北海兴经济开发区 化工产业园 |
沧州市 |
3.0179 |
4.0841 |
东至经六路、南至雾江路/纬七东路、西至原中辛路、北至纬五东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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