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山东省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九批山东省首版次高端软件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九批山东省首版次高端软件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1970-01-01 08:00:00分类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浏览5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山东省高端软件“铸魂”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5)》,加速提升软件供给能力,努力打造山东软件“名品”,构建高端软件产业生态,现组织开展第九批山东省首版次高端软件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重点支持基础软件、工业软件、新兴技术软件(含人工智能软件)、信息安全软件、重点行业应用软件(含适老化数字服务)、公有云服务软件、嵌入式软件、集成电路设计等领域。鼓励通过国家区块链信息服务或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基于国产软硬件生态体系的软件参加申报。鼓励优势工业企业、科研单位开发的软件参加申报。仅限于自用的软件和用户定制的非通用软件、获得过我省首版次认定的产品不属于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1.申报主体应是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管理规范、依法纳税、信誉良好,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知识产权侵权、严重环境违法等行为。

2.申报主体上年度软件研发人员不低于30人。承担国家软件领域重点研发计划(重大攻关项目)的、通过CSMM(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三级及以上等资质的、由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担任申报产品研发主要负责人的申报主体研发人数不限。

(二)申报软件

1.申报软件研发完成时间距申请认定时间不超过2年且出具科技查新报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可靠且主要功能、性能等指标应通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CMA)或者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CNAS)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检测报告须盖有“CMA”或“CNAS”专用标识。鼓励申报软件进行供应链安全评估并提供软件物料清单。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许可证明;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2.申报软件创新度高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研发期间申请且取得(或已申请并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申报软件相关的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1项以上;主要功能技术取得创新突破且通过科技查新;获得设区市以上奖项或被设区市以上列为重点项目、优选项目的。

3.定价清晰且已实现销售并实际应用(集成电路设计应已完成流片)。

4.申报产品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被省部级及以上列为重点项目、优选项目的)的、与省内国家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合作攻关的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工业操作系统等关键软件,可不受本条2、3条件约束。

三、申报所需材料

(一)申报书和汇总表(见附件)。

(二)申报单位支撑材料,包括:单位营业执照、软件研发相关资质以及承担国家软件领域项目佐证材料;信用报告等单位信用情况支撑材料、上年度纳税申报表等软件业务收入证明材料、社保缴纳情况等软件研发人员支撑材料。

(三)申报软件支撑材料,包括:软件产品著作权、查新报告、第三方测试报告、软件代码分析材料(软件供应链安全评估、软件物料清单等)、销售额支撑材料(销售合同、发票)和其他能够佐证产品技术创新性、先进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支撑材料,包括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获设区市以上奖项、被设区市以上列为重点项目或优选项目的支撑材料等佐证材料。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数据、材料,并按属地向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报,不得通过中介机构违规组织包装申报材料。各市要加大政策宣讲力度,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真实性、符合性,对通过中介机构组织的申报材料要重点核实。

(二)各市确保推荐企业具备相应的创新能力和市场能力,掌握产品源代码、根技术,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和风险,已开源的产品优先推荐,杜绝“伪国产”“伪自研”。

(三)各推荐单位于5月23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申报软件材料连同正式行文、汇总表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邮寄请使用EMS),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通过评审的首版次高端软件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上公示。

(五)附件材料请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下载。

联系电话:0531-51782667

电子邮箱:ruanjian@shandong.cn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

 

附件:1.山东省首版次高端软件认定申报书.DOCX

          2.承诺书及真实性声明.docx

          3.山东省首版次高端软件汇总表.xls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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