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健宫医院等工伤医疗机构有关事项变更的通知
京工伤发〔2025〕4号
各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工伤医疗机构和工伤康复机构:
为加强我市工伤医疗、康复机构协议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人社工发〔2022〕46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保险服务机构协议管理细则>的通知》(京工伤发〔2024〕7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现决定对北京市健宫医院、北京首颐矿山医院、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石龙医院、北京市密云区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密云院区)4家工伤医疗机构的有关项目予以变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北京市工伤医疗机构变更项目名单
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北京市工伤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25年4月15日
附件
北京市工伤医疗机构变更项目名单
1.北京市健宫医院(04110013),医院等级由三级合格变更为:三级甲等。地址由北京市西城区儒福里6号、北京市西城区半步桥街44号A座903变更为:北京市西城区儒福里6号。
2.北京首颐矿山医院(07110009),医院法定代表人由李顺变更为:张永光。
3.国家卫生健康委职业安全卫生研究中心石龙医院(09110005),增加诊疗科目:康复医学科。
4.北京市密云区中医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密云院区)(28151001),医院地址由北京市密云区密云镇新中街;北京市密云区密云镇西大桥路12号西楼二层213、215、217室变更为:北京市密云区密云镇新中街;新中街西侧;北京市密云区密云镇西大桥路12号西楼二层213、215、21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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