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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光伏制造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2-28 21:51:16分类天津市工信局浏览110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光伏制造、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信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光伏制造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工电子函〔2020〕297号)。按照通知要求,市工信局将组织第九批光伏制造业行业、第五批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和已公告企业的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公告申报

  各有关企业,请认真抓好《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锂离子电池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工作落实。光伏制造企业通过“光伏行业运行监测和项目管理平台”(pv.miit.gov.cn)同步在线申报;锂离子电池企业通过“锂离子电池行业公共服务平台”(www.ldchy.cn)同步在线申报。

  各区工信部门负责区域内光伏制造企业、锂离子电池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并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对申请公告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其真实性,将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市工信局(电子信息产业处)。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即日起,至2020年6月29日止。

  二、公告企业自查

  各区工信部门要按照《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锂离子电池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要求,认真指导已列入规范公告名单的企业,开展2019年度生产运营情况自查。对保持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提供推荐意见。对未能保持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要进行督促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能保持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要提出调整建议。自查工作总结意见,请于2020年6月29日前,报市工信局(电子信息产业处)。

  已被列入光伏制造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名单的企业,请认真完成在线提交自查报告的工作。光伏制造企业通过“光伏行业运行监测和项目管理平台”(pv.miit.gov.cn)、锂离子电池企业通过“锂离子电池行业公共服务平台”(www.ldchy.cn)在线报送。

  各区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特别是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电子信息产业处)报告。


  附件:关于开展光伏制造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9年6月3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子信息产业处 吕炳娜;

       联系电话:8360732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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