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天津市融资担保发展基金托管银行 遴选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中心:
现将《天津市融资担保发展基金托管银行遴选办法》印发给你中心,请遵照执行。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7日
天津市融资担保发展基金托管银行
遴选办法
为进一步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服务支持力度,探索建立“存贷挂钩”联动的财政资金存放激励机制,根据《天津市融资担保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津财金〔2019〕111号),参照《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183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工作
天津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中心(以下简称市担保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天津市融资担保发展基金托管银行,将托管银行中标结果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备案。市担保中心在中标托管银行开设天津市融资担保发展基金专户,将天津市融资担保发展基金存入专户,由市担保中心进行专户管理。
二、评价范围
本方案所称商业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且承担银担合作确定的融资担保业务风险分担比例不低于20%的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三、评分依据
评分采用百分制,市担保中心按照安全性、收益性、贡献度三类指标委托中介机构招标工作,指标权重分别为20%、30%、50%。具体指标如下:
(一)安全性指标(满分20分)。
资本充足率(4分)、不良贷款率(4分)、拨备覆盖率(4分)、流动性覆盖率(4分)、流动性比例(4分)。
上述指标以商业银行总行年报数据为评分依据。
(二)收益性指标(满分30分)。
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上浮情况,该指标以商业银行投标情况为评分依据。
(三)贡献度指标(满分50分)。
1.通过政府性担保机构担保方式对小微企业融资支持情况(35分),指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4项贷款数据合计,包括期末余额(18分)、同比增量指标(17分)。
2.通过政府性担保机构担保方式对“三农”融资支持情况(15分),包括涉农贷款期末余额(8分)、同比增量指标(7分)。
上述指标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关于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获得数据为评分依据。
四、评分方法
(一)安全性指标评分。
安全性指标各项数据达到监管要求,即可获得基础分2分;其余2分,按照指标优劣进行递减排名,第一名得4分,从第二名开始依次递减0.2分(扣至0分为止),如数值相同,按同档计分。
(二)收益性指标评分。
以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投标利率小于基准利率或高于天津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约定的为0分;投标利率与基准利率比率(简称“利率比率”)最高且符合天津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约定的银行得满分,即30分;以同期限人民银行存款基准利率0.01倍为单位,其他商业银行的利率比率与得满分商业银行的利率比率相比较,每下降1个单位减3分(扣至0分为止)。
(三)贡献度指标评分。
贡献度指标采用“排名分段打分法”,对商业银行根据每项明细指标对应数据优劣进行排序,实行分段打分。分段打分原则:前1名100分,第2至3名90分,第4到5名80分,第6到7名70分,第到8名得60分,9名以后得50分。再根据各明细指标得分和所占权重,加权汇总计算各商业银行该项指标总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