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工业强基工程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应用计划工作的通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工业强基工程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
应用计划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市属集团(控股)公司:
为贯彻落实《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推进重点工业基础产品和工艺示范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继续开展2019年度工业强基工程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应用计划工作,印发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工业强基工程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应用计划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19〕212号),请按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2019年,选择“传感器”“控制系统”“超低损耗通信光纤预制棒及光纤”“航空发动机和燃气轮机耐高温叶片”“高性能难熔难加工合金大型复杂构件增材制造(3D)打印”“石墨烯”等6条龙开展相关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条龙”应用计划承担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1.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2.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持续创新能力强,产品质量良好,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
3.产品、工艺或项目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等要求,与拟参与“一条龙”应用计划有直接关联性,满足具体环节设定的条件。
4.近3年经营业绩良好,利润率超过同期同行业平均水平。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
5.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等事故,未发生造成恶劣影响的社会稳定事件,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材料要求
1.按照附件“一条龙”应用计划申报指南填写申报书。
2.申报材料有缺失或不符合要求的,不进入评审程序。
3.申报单位对所报文件及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
(三)优先支持
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内优势企业、2018年度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内企业、已承担工业强基重点突破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计划。
三、工作程序
(一)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属工业集团(控股)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前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送推荐文件(附各单位申报书一式4份及电子版)。
(二)各单位要加强对“一条龙”承担单位的指导,支持和推动相关示范项目的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第三方机构作为“一条龙”应用计划推进单位,协助推动“一条龙”应用计划的实施。
四、配套政策
(一)“一条龙”应用计划承担单位,将明确为工业强基工程“四基”产品和技术应用示范企业(单位)。
(二)承担单位在“一条龙”示范应用中开展的项目,将明确为工业强基工程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应用计划示范项目。
(三)承担单位和示范项目将作为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其他银行、产业投资基金等金融机构合作对接的重点。
(四)支持承担单位积极参与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卓越提升。
特此通知。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工业强
基工程重点产品、工艺“一条龙”应用计划工作的通
知(请登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下载)
2019年10月9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与技术改造处 刘进旭;
联系电话:83605306)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