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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第26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2-28 21:52:37分类天津市工信局浏览116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

2019年(第26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申报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集团公司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有关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第26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96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将组织开展2019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为做好我市2019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和评价组织工作,现提出要求如下:

一、申报工作

请各主管单位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基本要求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领域范围,积极组织本辖区或所属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并于625前将拟申报企业名单(附件1)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据此组织企业开展申报专题培训,并会同税务、海关部门先期对企业涉税及进出口违法情况开展核查。

申请材料应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编制。应包括承诺书、《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评价表及附表经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报表、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607-1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607-2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并以此顺序装订请于715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五份电子版光盘一份其中评价表为EXCEL格式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评价工作

请各主管单位组织本辖区或所属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包括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所在企业),做好评价材料的填报工作并进行自评(附件2

编写评价材料的相关要求按《工作指南》执行。评价材料内容应包括:承诺书、《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评价表及附表经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报表、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607-1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607-2表)享受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政策情况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并以此顺序装订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所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一并报送技术中心更名材料。请于715前将评价材料一式电子版光盘一份其中评价表、自评打分表均EXCEL格式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特此通知。

 

附件:1. 拟申报企业名单

      2. 自评打分表

 

 

    

        2019611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处 井新硕

联系电话:8360573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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