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我市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我市严禁
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工信厅联装〔2019〕44号)文件要求,我市被列为严禁新增铸造产能重点区域。为严格执行通知要求,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抓好贯彻落实
各有关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铸造行业严禁新增产能对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转化发展动能、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作用,切实做好《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落实工作。
二、规范流程,严禁新增产能
严格把好铸造建设项目源头关口,严禁新增铸造产能建设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严格执行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的规定。对确有必要新建或改造升级的高端铸造建设项目,原则上应使用清洁能源,环保达标。
实行“三公告、一承诺、一查验”制度,即公告产能置换方案、公告年度产能、公告关停拆除和退出用于置换的产能;产能置换方案企业承诺;查验新生产装置的实际生产能力。
(一)新建或改造升级的高端铸造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并将产能置换方案经区相关部门联合初审后,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意见后审核,并公示、公告。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年度更新并公告本市铸造产能清单,并据此坚决依法依规从严审核项目产能置换方案,防止弄虚作假,消除新增产能隐患。对项目业主报送的拟建项目产能置换方案,坚持采信企业承诺与现场核实查验相结合,细致甄别置换方案特别是所用产能指标的真实性和合规性,溯清产能指标源头。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不予公示;对存有疑问的,核清前不予公示。
(三)产能置换方案公告后,各区按照属地原则全面跟踪拟建项目动态,认真落实事中和事后监管责任,在新项目建成试生产前,督促有关企业按承诺及时关停、拆除和退出用于置换的产能并向社会公告,已经提前关停退出的也要向社会公告;督促公布并组织查验新生产装置的实际生产能力,一旦发现存在“批小建大”的失信行为,要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整改,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铸造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三、摸清底数,建立清单台账
各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行政审批局进行“拉网式”排查,认真核查所属区域铸造产能情况,做到覆盖全面、数据真实、统计准确,切实摸清铸造产能底数,并建立2019年度各区现有合规铸造企业产能清单台账(产能统计日期以《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成文之日为准),并于2019年9月12日前将加盖区人民政府公章的铸造产能清单台账(含电子版),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特此通知。
附件:1.2019年度区现有铸造企业产能清单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工信厅联装〔2019〕44号)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8月16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工业处 尹明朝
联系电话:022-83608025
电子邮件:tjjxw_zhbchych@163.com;
市发展改革委工业经济和国防协调发展处 赵建辉
联系电话:022-23142263
电子邮件:gycfgw@163.com;
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张凯
联系电话:022-87671583
电子邮件:dating8908@sthj.tj.gov.cn)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