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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19年开展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2-28 21:52:45分类天津市工信局浏览169

市工业和信息化转发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19开展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文件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于近期开展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对2016年认定及复核通过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进行复核评价。现将相关文件转发给你们,并要求如下。

一、复核企业

按照国家工信部要求,我市参加复核评价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包括: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天地伟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天士力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

二、报送要求

1.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认真做好评价材料填报工作评价材料按照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技术创新评价指标、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总结、附件及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

2. 请变更企业名称的单位,在附件中提供企业名称变更说明、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各有关单位于201955日前,将考核评价材料一式六份,电子版光盘一份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处地址: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412

特此通知。

 

 

    

        2019424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 井新硕

联系电话:022-83605736

(此件主动公开)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19年开展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将于近期开展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范围

2016认定及复核通过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1和附件2)。

二、材料要求

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管理企业组织相关企业做好评价材料(格式见附3填报工作并提供必需的附件及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word/excel格式电子版光盘一份)。有关数据指标请按2018底数据填写,其中财务数据按照已审计2018会计报表填写。

三、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对企业填报的评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汇总后于510日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来函请注明相关负责人员联系方式。报送函和评价材料收集工作委托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战略与规划研究所受理。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管理办法》,复核评价不合格的企业将被公告撤消称号并摘牌。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并借此机会,对本地区、本单位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总结,深入提升企业技术创新工作。

五、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联系人及电话:刘    010-68205231

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战略与规划研究所

联系人及电话:司建楠  010-88379849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2  邮编:100037

 

附件: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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