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工信规〔2019〕198号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根据《河北省千家领军型企业筛选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引导我省制造业企业专注细分产品市场,注重产品质量提升和品牌培育,走“专特优精”发展道路,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我厅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6月12日
河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河北省千家领军型企业筛选工作方案》安排,为引导我省制造业企业专注细分产品市场的创新、产品质量提升和品牌培育,走“专特优精”发展道路,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决定开展我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以建设制造强省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开展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加强示范引领和政策支持,引导企业长期专注于细分产品市场的创新、产品质量提升和品牌培育,带动和培育一批企业成长为单项冠军企业,巩固和提升其全国乃至全球地位,提升我省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重要支撑。
(二)主要原则
1.坚持企业主体与政府引导相结合。以市场为导向,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企业树立“十年磨一剑”的工匠精神,专注细分领域,“专特优精”发展。政府加强服务和政策支持,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引导和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2.坚持培育与提升相结合。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推动单项冠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保持和巩固市场地位,发挥其引领带动作用;同时在支柱产业细分领域注重发现和培育一批有潜力的企业,引导和支持其创新发展成为名副其实的单项冠军企业。
3.坚持示范引领与总结推广相结合。筛选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与单项冠军产品,树立行业标杆,注重总结企业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推广,引导更多企业对标提升。
(三)目标任务
力争通过三年培育,到2022年培育提升100家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10家国家级示范(培育)企业及单项冠军产品,总结推广一批企业创新发展的成功经验和发展模式,引领和带动更多的企业走“专特优精”的单项冠军发展道路。
二、主要条件
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申请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具体条件为:
(一)单项冠军企业
1. 聚焦有限的目标市场,主要从事制造业1-2个特定细分产品市场,细分产品按照现行《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位或10位代码填报,或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企业近3年研发上市且无法归入《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视为新产品,也可申报。从事2个细分产品市场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特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在50%以上。
2. 拥有强大的市场地位和很高的市场份额。申报省级示范企业的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5位或全省第一位。
3. 生产技术、工艺国内领先,产品质量精良,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强,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在河北省内注册,或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或全国范围内独占许可权利,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的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业务领域技术标准。企业经营业绩优秀,利润率高于同期同行业的平均水平。企业重视并实施全球性经营战略,市场前景好。
4. 企业长期专注于瞄准的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时间达到10年及以上,或从事新产品生产经营的时间达到3年或以上。
5. 企业产品属于制造业关键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专用高端产品等关键领域补短板的,予以优先支持。
6. 制定并实施品牌战略,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取得良好绩效,公告为省级质量标杆的企业优先考虑。
7. 企业近三年无环境违法记录和重大安全事故,企业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8.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
(二)单项冠军产品
单项产品在全国市场占有率位居前5位或全省第1位,申请企业应准确填报产品名称,按照现行《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位或10位代码填报,或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企业生产技术、工艺国际领先,产品质量精良,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优先考虑关键领域补短板的产品;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实施品牌战略,经营业绩优秀;企业近三年无环境违法记录,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同一企业在单项冠军企业、单项冠军产品中只能申请其中一种,申请单项冠军产品只能申请一种产品。已被确定为国家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级单项冠军产品的不再申报。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推荐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本地区制造业企业的推荐申报工作。企业根据相关条件要求自愿申请,申请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填报《企业申请书》(见附件1)和《培育提升方案》(见附件2);申请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填报《产品申请书》(见附件3);申报企业需同时附上企业主营产品市场占有率说明材料及其他证明材料,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本方案要求,对相关材料的逻辑性和完备性审核把关,视情况现场复核或委托三方论证,提出推荐意见,连同正式上报文件、申请书、培育提升方案等加盖公章(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另附Word或WPS电子文本),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论证公告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过专家评审对推荐企业进行论证,对通过论证的企业,网上公示企业基本情况,公示无异议的,公告为“河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河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
(三)培育提升
公布的单项冠军企业要按照《培育提升方案》,部署落实和组织实施培育提升工作,要围绕细分市场进一步做专、做精、做强,加大研发投入,持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提高产品质量,培育自主品牌,全面巩固和提升市场地位,力争尽早达到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标准;公布为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要精益求精,不断提升在细分领域的产品市场占有率,力争尽早成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对公布的单项冠军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加强服务协调,加大政策扶持和支持力度,开展同行业单项冠军企业对标活动,组织专家开展培育提升诊断咨询活动,查找差距和薄弱环节,不断加以改进,向标杆企业看齐。
(四)动态管理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省级单项冠军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3年组织一次评估,企业在落实完成《培育提升方案》各项任务、自评达到要求后提出评估申请。申请评估的企业须填写《评估申请表》(见附件4)报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初步论证并填写评价意见后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对达不到相关要求的企业按程序撤销相关公告,对达到要求的企业,继续公告为“河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和资金支持。单项冠军企业申报省级技术改造、绿色工厂、智能工厂等资金支持的项目以及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质量标杆的予以优先支持。统筹制造业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成长为单项冠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年从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中择优向工信部推荐申报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对列入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含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单项冠军产品一次性给予奖励。
(二)开展总结示范。加强对单项冠军企业的跟踪管理,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研究完善促进我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认真总结企业在培育提升工作中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每年选择一批典型经验,通过编写案例集、组织培训班、召开经验交流会、企业现场会等多种形式进行示范推广,总结归纳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的成功经验,组织企业学习交流。
(三)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做好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强对单项冠军企业的指导、跟踪和服务,建立工作阶段性总结和监督检查制度。鼓励地方对单项冠军企业给予政策支持。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服务,指导企业开展对标,提供培育提升诊断咨询服务,推广典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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