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冀科平规〔2019〕1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改革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省级重点实验室及依托单位:
为规范河北省学科重点实验室和河北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绩效评估工作,促进省级学科重点实验室和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的规范建设和科学发展,省科技厅根据《河北省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冀科平〔2018〕10号)和《河北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冀科平〔2018〕11号),研究制订了《河北省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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