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通知公告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工业投资贷款财政贴息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陕西省工业投资贷款财政贴息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6-10-30 10:22:40分类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浏览2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扩投资、稳增长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对我省工业支持力度,全力稳住工业投资基本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贴息内容

(一)贴息对象。工商登记行业类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B采矿业、C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且在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贴息范围。对企业在建项目,自政策发布之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放款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予以贴息。流动资金、债务置换类及其他非固定资产类投资贷款,不予贴息。

(三)贴息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省、市联动实施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各市(区)结合产业规划和重点产业方向,研究确定支持产业范围和贴息标准,加大贴息支持力度。对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延安市、榆林市、杨凌示范区,省级财政按1.3%贴息,市级财政原则上按不低于0.5%贴息;对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省级财政按1.5%贴息,市级财政原则上按不低于0.3%贴息。对已获批国家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再贷款贴息的项目,省级财政按1%给予叠加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已获得省级其他部门贴息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单个项目、单个企业贴息金额均不设上限。同一项目单笔贷款,各级财政贴息总额不得超过企业当期实际支付利息。

(四)贴息方式。贴息资金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各级银行按季度据实结算,由省市财政部门拨付至合作银行。

二、实施流程

(一)贴息项目确定。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受理企业贴息申请表,审核后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开展项目审核,及时将审核通过项目推送各合作银行。

(二)贴息资金申请。合作银行根据审核结果,对已经放款的企业,及时整理企业营业执照、贷款合同、放款凭证、贴息申请表四类贴息材料,按季度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不接收各合作银行地市分支机构、企业直报材料。

(三)贴息资金审核。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合作银行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贴息项目,将审核结果以正式文件推送省财政厅和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四)贴息资金兑付。省、市联动实施贴息,省市财政主管部门按程序将贴息资金拨付至合作银行,合作银行收到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兑付至企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成立贷款贴息工作专班,建立财政、金融、人民银行等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密切对接合作银行,压实责任、细化举措、明确时限,推动形成“项目推送—贷款投放—贴息兑付—投资纳统”工作闭环,确保贴息政策落地见效。

(二)加强责任落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梳理有贷款需求、符合条件的企业,动态更新项目清单,及时完成入库项目审核并向合作银行推送。合作银行收到推送的项目清单后,原则上2个月内完成审贷放贷。各级部门加强政策宣贯,引导企业主动申报入库、加大投资、及时纳统,推动形成有效工业投资增量。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月调度贴息项目投资进度,于次月10日前汇总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加强动态管理。建立项目绩效评价与动态调整机制,以贷款投放率、年度投资完成率等为核心指标,每年开展绩效评价。结合项目年度实际投资、建设进度、落地成效等情况,动态核定下一年度贴息资格,达标续享、不达标退出,确保贴息资金持续流向真实有效的工业投资项目。

(四)加强资金监管。跟踪贷款投放与贴息资金流向,合作银行按季度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报送贴息资金使用和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加强投放资金事后绩效评估,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贴息资金或投资数据造假的,依法依规处置并追回资金。

本方案自政策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金融监管部门负责解释,可根据国家及省级政策调整适时优化完善。

商务喇叭版权声明:以上内容均转发自互联网,信息形式为公开信息、不含涉密信息、对本内容有异议或投诉,敬请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将尽快回复您,谢谢合作!

规划处
关于继续做好2026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6年中小企业“高校对接深度行—天津站”活动的通知

游客 回复需填写必要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