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调整取消部分省级园区类评审项目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园区类评审项目管理,经研究决定取消部分省级园区类评审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省级大数据产业园、省大数据创业创新孵化园、省节水标杆园区、省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省生物医药产业培育园区、省级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园区(平台)、省“5G +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园区等7个评审项目;上述项目不再组织开展新的园区认定评审工作,原评审认定的上述园区称号有效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失效。
二、广东金属智造科技产业园、广东省人工智能产业园、省5G产业园区、省超高清视频产业园区等4个评审项目统一纳入广东省特色产业园评审体系管理;上述项目原评审认定的园区称号将另行组织复核评估,按程序办理变更/失效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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