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评估结果的通报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110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对各市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综合考核评估。现将评估结果通报如下:
一、综合考核评估结果
(一)考核为“优秀”的市:合肥市;
(二)考核为“良好”的市:六安市、滁州市;
(三)考核为“合格”的市:宿州市、马鞍山市、芜湖市、蚌埠市、宣城市、安庆市、阜阳市、铜陵市、亳州市、淮南市、淮北市、池州市、黄山市。
二、有关要求
在取得现有成绩基础上,各市继续贯彻落实好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及有关政策文件,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立足新发展阶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强工作谋划,构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良好氛围和社会环境,推进全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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