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河北东方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中办学条件评价环节结果的公示
受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委托,我厅于8月11日—8月13日,组织专家组对河北东方学院进行了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办学条件评价。经评价,该校各项数据达到基本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8月18日—8月22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反映,联系电话:010-66097855;邮箱:pgc2024@126.com。
河北省教育厅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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