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关于发布科技型企业首次贷款和研发贷款贴息合作银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津政办规〔2025〕5号)的贷款贴息政策,进一步营造科技型企业融资良好环境,加强对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企业的金融支持,扩大科技型企业贷款覆盖面,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市科技局经公开征集、专家评议、局长办公会审议、公示等程序,确定了32家科技型企业首次贷款和研发贷款贴息合作银行。
一、科技型企业首次贷款和研发贷款贴息办理形式
贷款贴息项目实行先付后贴、免企业申报、一次性贴息方式。企业在支付贷款利息后,向合作银行提交授权承诺书,由合作银行汇总贷款材料申请贴息。贷款期限在1年及以内的,在企业结清贷款后申请;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在企业支付贷款利息满1年后申请。申请研发贷款贴息的企业还须提交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关键页。
二、合作银行联系方式及产品
市科技局汇总了32家贷款贴息合作银行贷款贴息经办部门和联系方式(附件1)。为帮助科技型企业更好了解信贷产品、对接专业人员、获取金融服务,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组织银行机构梳理汇编形成《天津市金融支持科技创新领域信贷产品手册》(附件2)。有融资需求的科技型企业可咨询附件银行人员联系方式。
三、科技型企业首次贷款和研发贷款贴息政策
1.对科技型企业首次贷款和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研发贷款,分别给予年化1%和1.5%的贷款贴息,贴息期限自放款之日起不超过1年,贴息最高分别为10万元和15万元,每家企业不重复享受。
2.贷款贴息支持对象为在天津市正常经营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且企业未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企业通过合作银行获得并实际放款的贷款业务,实际放款时间在2025年1月1日(含)之后,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有效期内新获得的贷款,或者是企业获得科技型企业称号时在存续期内的贷款。
4.首次贷款是指企业首次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在同一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判定标准为此贷款首笔放款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企业征信报告从未有过贷款业务记录。
5.研发贷款是指企业作为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在项目执行期内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的支持项目研发的贷款。
科技型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咨询:
市科技局金融处;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 赵颖
联系电话:022-58832919、022-87890573-8707
附件:1.科技型企业首次贷款和研发贷款贴息合作银行名单和联系方式
2.天津市金融支持科技创新领域信贷产品手册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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