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23—2024年度天津市科技创新券兑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按照《关于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津政办规〔2025〕5号),现就2023-2024年度天津市科技创新券(以下称“创新券”)兑现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创新券支持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天津市正常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与提供科技服务的机构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四)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服务等业务,在开展科研活动中有对外购买科技服务的需求。
二、支持范围
支持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以发票日期为主要依据,参考服务合同、成果证明等材料)完成的研究开发、检验检测两类服务。
以下情形不属于创新券的支持范围:
(一)已列入科技专项资金资助的在研项目;
(二)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非科技创新活动;
(三)购买的专业服务与其开展的科技创新活动无直接相关性。
三、创新券服务机构
本市以下单位可申请成为创新券服务机构:中央和地方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拥有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的企业;海河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大型仪器开放共享平台管理单位;具有有效CMA或CNAS资质,能够提供委托检验检测服务的检测机构。
北京市、河北省科技管理部门审定的创新券服务机构,自动获得天津市创新券服务机构资格。
四、支持额度
创新券资金每次最低申请额度1000元,同一周期(一般为一个自然年)内可多次申请,年申请额度累计不超过15万元,具体金额按照符合要求的业务合同金额不超过50%比例核定。
五、程序及要求
为方便企业办理创新券兑现,落实便民化有关要求,本批次创新券申请和兑现均采用在线方式,企业需通过科服网(www.tten.cn)使用创新券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办理。企业参加本次兑现时,需在线完成“事前申请备案—事后申请兑现”的完整流程,具体操作过程可参阅《天津市科技创新券系统用户手册(企业)》(见附件)。
兑现申请申报时间要求及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兑现申请与初审
2025年9月5日17:00前,兑现申请需完成“兑现申请提交”。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应在企业提交兑现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建议各申报企业及时与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做好沟通。
(二)专业机构复审
2025年9月19日17:00前,兑现申请需完成“市级受理”。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市科技局责成专业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如形式审查驳回,企业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再次提交。形式审查通过,兑现申请状态栏显示“市级受理”。在此期间请企业注意及时查看审核意见,按要求补充、完善有关材料,与各区科技主管部门、专业机构做好沟通。
(三)专家评审
形式审查通过的兑现申请,市科技局将统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2025年9月26日17:00前,企业应在管理服务平台导出《兑现申请表》,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为PDF格式进行上传,未上传《兑现申请表》盖章件将无法参加专家评审。
六、京津冀创新券
按照京津冀三地签署的创新券合作协议,本次兑现期间,同时受理本市企业因跨地区购买科技服务产生的京冀创新券申请,申请条件、资助方向、资助额度、申请流程参照本市创新券执行,申请额度计入年度累计不超过15万元的兑现总额。
京津冀科技创新券服务提供机构(开放实验室)目录已在科服网创新券版面公布,企业可通过科服网的机构和服务检索功能获取上述资源并选择申请。
附件:1.天津市科技创新券系统用户手册(企业)
2.各相关部门咨询电话
202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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