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公务员局关于转发人社部函〔2018〕103号文件做好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经济和信息化委: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关于评选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10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分配给我省10个先进集体、12名先进个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各市根据通知要求和各市推荐名额(见附件2)在辖区内(含省属企事业单位)进行推荐。
二、推荐要求
(一)严格评选程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各级经济和信息化委,按照通知规定的评选程序和要求组织评选推荐,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坚持标准条件。实行差额评选,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实行谁推荐谁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坚持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廉政意见必听、有关信访举报必查,坚决杜绝“带病”推荐。
(三)坚持面向基层。评选对象重点向工作一线倾斜,副司局级或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企业负责人比例控制在劳动模范总数的20%以内;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一线职工比例不少于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总数的60%,车间、班组不少于先进集体总数的60%。严格按照人社部函〔2018〕103号文件有关规定,本着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推荐对象。
(四)严肃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和相应的推荐名额。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推荐程序和材料上报
(一)各市人社部门、经济和信息化委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评选实施方案,成立评选推荐组织机构,将评选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名单、联系电话于2018年10月15日前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请各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所分配的推荐名额于2018年11月8日前将纸质推荐材料一式6份(其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每份均须粘贴2寸免冠彩色近照)和电子版以正式文件(附推荐对象汇总表)报送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推荐材料A4纸打印,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及相关征求意见表可从中国机经网(http://www.mei.gov.cn)下载。
(三)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市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后确定拟推荐对象名单,上报全国机械工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审。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全国机械工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结果组织省级公示,公示后正式上报推荐对象名单及复审材料。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企业先进个人,授予“全国机械工业劳动模范”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对评选出的机关事业单位、行业协(学)会先进个人,授予“全国机械工业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受表彰的先进个人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务员局联合成立省评选推荐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装备产业处,负责评选推荐的具体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
省经信委装备产业处:陈克全、杨 霖 0531-86901501
电子邮箱:sjxwzbcyc@shandong.cn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邮编:250011)
附件:1.山东省评选推荐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各市推荐名额分配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公务员局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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