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及复审工信部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园区(平台)的通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19年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园区(平台)创建工作的通知》(工消费函〔2019〕166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园区(平台)申报要求
(一)申报原则。相关园区(平台)自愿申报。
(二)申报主体。正式运营2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效的纺织服装类创意设计园区(平台)。
(三)申报材料。填报《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园区(平台)申报书》(附件1),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途径。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向本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第一批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园区(平台)复审工作
(一)按照工信部《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园区(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消费〔2016〕396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第一批“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园区(平台)”(附件2)须申报复审,通过复审的延续试点园区(平台)称号。
(二)复审单位只需填报《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园区(平台)申报书》中第一项“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园区(平台)申报表”,并提供近三年园区建设情况报告(2000字左右),包括特色优势增强、运营模式革新、配套服务功能升级、服务产业能力提升等内容。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真组织本市申报及复审有关工作,对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择优并正式行文随附相关申报材料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厅轻工纺织产业处;调度本市第一批试点园区(平台)参加复审。
(二)申报材料及复审材料一式四份,装订成册,通过EMS邮寄报送。电子版发送至xiaolh@shandong.cn。
(三)省工信厅受理申报及复审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20日。
联系人:轻工纺织产业处 肖莉红;
联系电话:0531-86126202;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轻工纺织产业处。
附件: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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