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人吴延双工伤认定案件中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公告
沈阳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工人吴延双(身份证号:21122419******1515)于2022年6月7日向我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2023年4月27日受理,并送达该案件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工伤认定举证通知。后经调查核实,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我局于2023年6月13日作出编号S112011520220387的《认定工伤决定书》,确认其符合认定工伤情形。因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认定结论不服,可在送达期满60日内向宝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天津市宝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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