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黄河医院职工杨秀蕊认定工伤决定的公告
杨秀蕊:
天津市黄河医院职工杨秀蕊(身份证号:120224**********26)于2022年05月05日向本机关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本机关于2022年05月15日依法受理,经调查核实,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于2023年2月3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S112010420220251)。在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杨秀蕊进行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公告结束之日起60天内向南开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天津市南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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