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税务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税务局:
为推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工业绿色发展,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26号)等文件要求,我们制定了《河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河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暂行)》.doc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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