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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0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海淀原始创新联合基金不予资助项目复审申请的通知

时间2023-11-01 20:34:46分类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浏览116

京科基金字〔2020〕63号

2020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海淀原始创新联合基金资助项目名单已进行公示,对于不资助项目,依托单位和申请人可登录“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工作系统”查询。

按照《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申请人对不予资助决定有异议的,可通过依托单位向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提出复审申请。现将复审申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意事项

复审目的是对项目评审过程中出现违反《管理办法》《项目管理办法》的程序性失误进行纠正。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可作为提出复审申请的理由。

二、复审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对不予资助决定有异议的,在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13日提出复审申请。程序如下:

1.申请人填写提交

申请人登录依托单位工作系统(https://nsf.kw.beijing.gov.cn/bjnsfweb/),在线填写复审申请书,提交至依托单位。

2.依托单位审核

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登录依托单位工作系统(https://nsf.kw.beijing.gov.cn/bjnsfweb/),对不资助项目复审申请进行审核。

3.复审申请打印、提交

依托单位审核通过后,将复审申请书(带有版本号)打印、签字、盖章,扫描形成1个完整的PDF文件,并以“依托单位名称+申报编号”命名,于2021年1月13日16时前发送至bjnsf04@kw.beijing.gov.cn。依托单位应当对所提交复审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纸质申请材料盖章原件请依托单位留存备用。

4.基金办审查

基金办将对复审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对于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复审申请不予受理:

(1)对评审专家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而提出复审申请的;

(2)非项目申请人提出复审申请的;

(3)提交复审申请的时间超过规定截止日期的;

(4)复审申请手续不完备的。

特此通知。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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