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新型
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 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0号),加速提升产业供给能力,进一步释放内需潜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2〕75号)工作要求,现组织开展我市2022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内容
本次申报围绕信息消费+乡村振兴、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新型信息消费产品与服务3个方向9个领域(附件1),征集并遴选一批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通过示范引领,进一步释放信息消费潜力,推动信息消费扩大和升级。
二、申报要求
(一)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在天津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质量、安全、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实力和融合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积极推进社会信用建设,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共利益。
(二)示范项目应具有明显的行业或区域特色,具备较强的代表性、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有助于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信息消费发展和治理经验,推动信息消费健康发展。
三、报送流程及要求
(一) 请各相关申报单位按《2022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示范内容》(附件1)要求,编写《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附件2)并提供附件材料,并同步在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www.xinxixiaofei.com/sfxm)注册登录,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
(二)请各相关申报单位完成2022年度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登录天津市评估诊断服务系统(https://tjpg.cspiii.com),填写两化融合评估调查问卷,开展自评估工作。
(三)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荐,于2022年5月13日前将推荐项目申报材料和推荐意见函(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光盘)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A1004室),纸版材料要与网上填报材料一致。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根据申报情况择优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各项目承担主体如发生兼并重组、破产清算等重大变化,应及时向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书面报备。对于存在监督检查不合格、申报材料有重大虚假信息、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违法失信等行为的示范项目,按照工信部要求取消其示范项目资格并予以通报。
特此通知。
附件:1.2022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示范内容
2.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
2022年4月28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技术发展处 蔡飞、王娜;
联系电话:23317304、83608083)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