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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天津市服务业 转型升级专项(信息服务业领域) 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2-28 21:51:23分类天津市工信局浏览103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局将组织对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信息服务业领域)开展验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7年度、2018年度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项目(信息服务业领域)。

  二、验收程序

  (一)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编制验收报告(附件3)中第一、二、三部分,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将验收材料报送项目推荐单位。

  (二)项目推荐单位负责汇总验收申请,对验收材料进行初审,并于2020年6月15日前,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会对项目进行验收。

  三、验收材料

  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供以下验收材料:

  (一)验收报告。除附件3外,还包括:项目拨款到位文件、项目知识产权文件等。

  (二)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

  (三)所有验收材料需胶装成册,复印件需加盖承担单位公章,一式四份按时间要求报送至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河西区友谊路北路广银大厦3楼306室。联系人:朱世翼, 13821606316;刘爽,17695777237。

   四、相关说明

  (一)对通过验收的项目,予以结项。

  (二)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如果具备整改条件,可整改后半年内再次申请验收。再次验收仍未通过的项目,我局将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相关区财政局收回财政资金。

  (三)对不具备验收条件,或验收未通过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项目,我局将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相关区财政局直接收回财政资金。

  (四)到期且未按时提交验收申请,或未按时参与项目验收评审的项目,视为不具备验收条件,直接收回财政资金。

  (五)对于恶意虚报总投资、虚假建设项目、不配合退回财政资金的项目承担单位,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开其不良信用信息,取消其今后申请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资格;拒不退回财政资金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验收项目清单

     2.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验收申请表

     3.天津市服务业转型升级专项验收报告书

2020年5月13日

  (联系人: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 杨俊杰;

       联系电话:83608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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