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河北省河北省工信厅关于做好工业企业料堆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工业企业料堆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7-22 00:00:00分类河北省工信厅浏览377

冀工信节〔2016〕247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积极防治扬尘污染,改善大气质量,现就加强工业企业料堆场扬尘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工业企业厂区内散体物料料场料堆实现规范管理,料堆场按有关规定进行封闭,不能封闭的安装防尘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抑尘措施,装卸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时,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抑尘措施。具体达到《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有关要求。

按标准要求需要入棚入仓的料堆场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达标改造,按标准要求应配备其他扬尘防治设施的,在2016年冬季供暖之前完成达标改造,各企业在达标改造完成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二、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整改阶段(10月底前)

各地要紧密结合本地扬尘污染防治要求,按照《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规定,组织本地工业企业对料堆场扬尘防治情况进行自查,对料堆场扬尘防治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企业,要指导督促企业在10月底前完成达标改造。

(二)执法检查阶段(11月后)

各地对企业料堆扬尘污染防治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料堆场扬尘防治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企业,依《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省厅和市局组织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工厂厂区料堆场扬尘防治情况进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培训指导。各地要组织开展《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标准培训,按照是否建有扬尘防治设施、扬尘防治设施是否达到相关技术规范、是否有完善的扬尘控制管理制度等三方面,加强对企业料堆场建设和整改的指导,切实把企业料堆场扬尘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料堆场管理台账。在组织本地工业企业对料堆场扬尘防治情况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各地要在10月底前建立本地企业料堆场管理台账,台账应包括料堆归属、物料属性、料堆规模、防尘措施、是否达到标准要求等内容,并于11月15日前报省工信厅。

(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料堆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责任和时间进度,加强料堆场执法人员培训,提升料堆执法水平,推进工作落实。      

联 系 人:刘芳

联系电话:0311-87800251

邮    箱:jnc@ii.gov.cn

附件:《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rar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6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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