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0年电力市场用户准入工作的通知
各区电力主管部门、天津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用电企业: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关于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1105号)文件精神,放宽电力市场准入条件,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推进我市电力市场化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力用户准入条件
(一)准入用户应在天津市工商登记、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
(二)符合国家和市相关产业政策,符合行业规范(准入)条件,不在《天津市禁止制投资项目清单(2015年版)》之内,未列入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名单;
(三)采取有效环保措施,符合国家和市环保要求,并经验收达标认证;
(四)产品(主要工艺)单位产量综合能耗符合国家和我市的能耗限额标准;
(五)用电电压等级在10千伏及以上,执行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电价,近两年无拖欠电费、窃电及违约用电行为的企业。规模以上企业不受电压等级限制。
二、电力用户准入及注册程序
(一)2020年电力用户准入注册工作按照直接交易用户和零售用户两种类型分别开展。
直接交易用户可直接与发电企业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也可由售电公司代理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
零售用户应由售电公司代理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
(二)2019年年用电量500万千瓦时及以上企业,可自主选择申请为直接交易用户或零售用户;年用电量500万千瓦时以下企业可申请为零售用户。已完成注册的电力用户按照原政策执行,无需重新注册。
直接交易用户申请流程
1.企业向所在区电力主管部门提交《直接交易用户市场准入申请表》(附件1),《直接交易用户入市承诺书》(附件2)。附件电子版可在电子邮箱下载,邮箱地址:gxwdlc@yeah.net,密码:tianjin。
2.各区电力主管部门对申请直接交易用户所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3)并加盖公章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符合条件的电力用户名单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通过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天津电力交易平台开展后续注册工作。公示网站为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网址:gyxxh.tj.gov.cn)、天津电力交易平台官网(网址:pmos.tj.sgcc.com.cn)。
4.为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间,4月7日前,现阶段注册直接交易用户可直接向交易平台提出注册申请,交易中心先行办理注册手续。用户须在30日内补齐注册申报材料,逾期未报的停止或取消其注册用户资格。
(四)零售用户申请流程
申请成为零售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企业按照承诺制进入市场,可直接在天津电力交易平台开展注册工作。
(五)注册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需登录天津电力交易平台,查阅相关注册要求,按照注册流程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用电单元信息,并上传工商营业执照等资料完成注册相关工作。其中直接交易用户注册需上传政府准入目录,零售用户需上传《零售用户入市承诺书》。
三、电力用户的权利义务
(一)直接交易用户按规则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签订和履行电力直接交易合同,执行偏差考核;
(二)零售用户由售电公司代理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与售电公司签订和履行市场化购售电合同或相关协议;
(三)电力用户获得公平的输配电服务和电网接入服务,按规定支付电费、政府性基金与附加等费用;
(四)按规定披露和提供信息,获得市场化交易和输配电服务等相关信息;
(五)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在系统特殊运行状况下(如事故、严重供不应求等)按调度要求安排用电;
(六)其他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和责任。
四、其他事项
(一)符合直接交易用户条件的零售用户,可参照“直接交易用户申请流程”,申请成为直接交易用户。
(二)已注册的直接交易用户可在天津电力交易平台申请转为零售用户。
(三)天津市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汇总零售用户注册情况,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
(四)若电力用户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遵守承诺书、隐瞒欺诈、提供虚假信息、被列入诚信黑名单等不良行为,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1. 直接交易用户市场准入申请表
2. 直接交易用户入市承诺书
3. 审核情况汇总表
4. 零售用户入市承诺书
2020年4月1日
(联系人: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力处 刘家彧;
联系电话:022-23302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