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外省市食盐批发企业 跨省经营信息告知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抓紧做好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资质审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函〔2018〕404号)文件要求,全国各省市盐业主管部门陆续依照新的规范条件对本省市的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资质进行了审核。
目前,我局陆续收到部分外省市食盐定点企业报送的新证信息,为便于企业及相关部门查询,现将我局已收到的有效告知信息进行公布(见附件)。我局还将对后续收到的企业告知信息进行整理并及时公布。
附件:外省市食盐批发企业跨省经营信息情况表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