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河北省优秀乡村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改革发展局、党群工作部:
近年来,全省广大乡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扎根农村、坚守乡土,教书育人、默默奉献,为我省农村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教人〔2020〕30号)要求,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2年,决定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名义表彰一批河北省优秀乡村教师、河北省优秀乡村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表彰“河北省优秀乡村教师”270人、“河北省优秀乡村教育工作者”30人。采取差额推荐方式,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二、评选范围
(一)“河北省优秀乡村教师”评选范围:全省乡村学校(乡镇及以下学校包括幼儿园)在职在岗教师。
(二)“河北省优秀乡村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全省乡村学校校级领导干部,村教学点负责人不参加评选。
已经获得奖励人员原则上不再申报。获得奖励后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但要从严掌握。
三、评选条件
(一)“河北省优秀乡村教师”评选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热爱人民教育事业,牢记初心使命,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作风优良、甘于奉献,充分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光荣形象,在乡村学校从教15年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爱与责任意识,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模范履行教师岗位职责,治学严谨、业务精湛,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改革、培育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
3.热爱乡村教育事业。淡泊名利、坚守乡土,个人事迹能够彰显新时代乡村教师甘为人梯、开拓进取的精神风采。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在当地具有一定的引领示范作用。
(二)“河北省优秀乡村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立足岗位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热爱人民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记初心使命,实事求是,甘于奉献,多年一贯表现优秀,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乡村教育工作15年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具有强烈的教育使命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管理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
2.学校建设和管理方面成绩突出。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扎实的专业基础,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3.热爱乡村教育事业。淡泊名利、坚守乡土,个人事迹能够彰显当代乡村教育工作者无私奉献、开拓进取的精神风采。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在当地具有一定的引领示范作用。
四、评选程序
(一)组织申报。所在学校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由教职工代表和校领导班子集体民主择优推荐,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报县级、市级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县级以上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基本事迹等进行审核。由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分配名额确定拟申报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省级评审。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各市报送的推荐材料对申报人选进行综合评议,提出拟表彰人选,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确定拟表彰人选。
(三)省级公示。拟确定表彰人选在省教育厅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评议。
(四)确定奖励人员。拟表彰人选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表彰人员。
五、表彰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原则,对确定的河北省优秀乡村教师、河北省优秀乡村教育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0元。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成立河北省优秀乡村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人事处,负责日常工作。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对本次评选表彰工作全程监督。各地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做好省优秀乡村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把思想政治表现、人才培养实绩和一贯贡献情况作为衡量标准,特别是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推荐评选的首要条件。各市在推荐前,要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凡政治上不合格、存在违法违纪情形或师德师风有问题的一律不予推荐。推荐人选事迹要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严肃纪律,违规必究。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对未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规定程序申报的,经查实后撤销其申报资格。对申报工作中存在的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报送材料。为确保评选表彰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市在2022年7月4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教育厅人事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材料一人一档,申报表首页贴档案袋封面。推荐材料包括:
1.推荐工作报告(主要包括推荐工作流程、审核和公示情况等)1份;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推荐人选现实表现、党风廉政、遵纪守法情况意见书1份,同时优秀乡村教育工作者推荐对象需纪检监察机关出具意见书1份。
2.河北省优秀乡村教师、河北省优秀乡村教育工作者申报表(附件2)2份。
3.河北省优秀乡村教师、河北省优秀乡村教育工作者申报人选一览表(附件3)1份。
4.个人先进事迹材料1份。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要求内容真实具体、文字简洁生动;同时附工作照一张。
5.学历、学位、职称、荣誉称号、业绩奖励等证书及相关业绩材料复印件1份。审核人逐一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各地、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验、留存,报送时不再提交。全省评审有异议的,再通知有关单位报送原件。
相关表格请在河北省教育厅官方网站下载。
联系人:省教育厅 张本 0311-66005050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张本军 0311-66908053
省财政厅 杨皓翔 0311-86771114
邮 箱:zb66005050@163.com
地 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 省教育厅人事处
邮 编:050051
附件:1.申报名额分配表
2.河北省优秀乡村教师、河北省优秀乡村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3.河北省优秀乡村教师河北省优秀乡村教育工作者申报人选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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